村民佟某与区政府因土地征收补偿起纠纷,邵再旭律师代理诉讼,法院判撤销《公告》,意义重大"家住哈尔滨市松北区××镇的村民佟某(化名),本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区域规划调整让他家迎来一场巨大挑战。佟某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还在该地块经营家庭养殖场,但在土地征收时,他与区政府就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区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违建认定”,区政府还发布《公告》,要求佟某“立即清除”,否则就实施强制拆除。佟某觉得这《公告》实体与程序都违法,于是委托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邵再旭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邵再旭律师拥有15年执业经验,是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土地、合同、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他熟悉案件从立案到庭审裁判的完整流程,办案风格务实严谨,重视细节,始终坚持“把案子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理念。

接手案子后,邵再旭律师首先展开调查取证。他第一时间调取了佟某名下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证明长期经营事实,还有区国土部门复函及违建认定文件、涉案房屋航拍图、历史缴税凭证等。之后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公告》,法院很快立案受理。

20××年12月9日,中院公开开庭。庭审中邵律师指出,被告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亦未催告,直接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44条;《公告》未载明救济途径和期限,剥夺了原告陈述、申辩及复议、诉讼权利;被告将“告知行为”包装成“公告”,实质是强制决定,具有可诉性。

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被诉《公告》究竟属于程序性告知还是具有处分性的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可诉;被告在作出《公告》前未履行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是否构成程序违法;原告房屋已被认定为违建,是否意味着《公告》必然合法。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区政府辩称,涉案房屋已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违建,《公告》仅系“告知”行为,不具有处分性,不可诉,而且违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原告起诉缺乏权利保护必要。而邵再旭律师主张,《公告》包含“立即清除”“代为清除”内容,直接为原告设定义务,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被告未制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未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亦未告知复议诉讼期限,违反《行政强制法》;违建认定尚处争议阶段,不能作为《公告》合法依据。

最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对原告佟某作出的《公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一审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这起案件意义重大。它明确了“拆违公告”的可诉性,凡包含“责令清除”“代为拆除”等处分内容的公告,即便冠以“告知”之名,亦属可诉行政行为;确立了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底线,行政机关必须依次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听取意见、告知救济途径后,方可进入执行阶段;强化了对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护,保障了原告陈述、申辩及复议、诉讼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优先”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同时也凸显了邵再旭律师专业代理的关键作用,他通过及时取证、精准把握“程序违法”主线,成功将看似“不可诉”的《公告》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为当事人赢得关键胜利,也为后续补偿协商争取了宝贵空间。

在征地拆迁领域,行政机关常以“拆违”促“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见。本案判决警示着,程序违法无论冠以何种名称,都难逃司法审查;而专业行政法律师在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相信邵再旭律师会继续致力于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程序正义照亮每一场征收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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