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扎实开展“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大力惩治商业营销宣传中利用“玩文字游戏”“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现将3起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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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黄某(个人网络博主)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利用个人抖音账号,作为广告发布者发布商业推广视频(以抽取佣金方式与商家合作)。当事人发布的关于“椰湘创新土鸡火锅”和“英州赤岭海景海鲜店”的两条视频均附有团购链接,但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处罚结果】2025年1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分享、体验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本案提醒广大自媒体从业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推广时,应严格遵守广告可识别性规定,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两块易拉宝广告牌用于宣传力曼(RIMAN)产品,含有“韩国第一品牌”“被评为K-Beauty第一美妆保养品牌”“ICD荣获Cosme&FashionGuide美妆平台测评获得佳绩”等内容。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处罚结果】2026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有利于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美肌健康中心(医美机构)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炎症修复 90%,通透白皙 90%,肤质细腻 90%”的广告,内容涉及医疗功效,相关数据无真实来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2026年4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医美及生活美容行业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参考,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广告宣传,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范例,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