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第44号令《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布,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前两篇我们讲了投标人的"5类一票否决"和"信用修复"通道。今天聊聊这部新规里最少被解读、却和每个投标人息息相关的一类主体——评标专家

一、为什么专家也要被"信用"管?

过去,评标专家的管理主要靠"入库审核+事后处罚",但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私下接触、倾向性打分、索要财物等行为,往往因为"证据难固定"而难以追责。

第44号令把信用手段嵌入专家管理全过程——让专家的每一次违规,都变成信用记录上的永久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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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库"3类禁入"

第44号令第十一条明确,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选聘评标专家时,应当核验拟聘任专家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以下信息的,不得聘任

  1. 受到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2.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三、在库"8类清退"

更狠的是第十二条。已经在库的专家,如果存在以下8类严重失信信息之一,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任关系、调整出库、通报入库推荐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1.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

  3. 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4.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 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

  6. 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

  8.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四、信用等级直接影响"被抽中概率"

第44号令第二十六条给出了一条鲜少被提及的"激励+惩戒"机制:

  • 信用等级较高的评标专家,在保证抽取随机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随机抽取的概率

  • 信用等级较低的评标专家,降低抽取频次或暂停抽取

翻译过来就是:靠谱的专家会被系统"优先推上来",问题专家会被逐步"清出池子"。

五、给投标人的3条反向启示

1. 遇到"问题专家",勇敢举报

如果发现评标专家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索要财物等行为,这些都属于第44号令明确的"8类清退"情形。投标人可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2. 技术标要"经得起复核"

专家队伍在"信用化清退"后,整体专业度和独立性会显著提升。技术标里的"水字数""假业绩""逻辑漏洞",会越来越容易被挑出来。把精力放在提升标书实质质量上。

3. 关注专家信用公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集中公示评标专家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信息 。投标人可定期关注,做到心中有数。

第44号令对四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同步套上"信用缰绳"。
当评委也不再是"法外之地",当每一次打分都可能被回溯,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底色,才真正有了制度保障。
2027年1月1日,这部新规正式施行。距离现在还有不到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