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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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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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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强化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安办,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市场主体:

当前进入雨季野生菌生长采收高峰期,误食有毒野生菌引发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时段。为切实筑牢野生菌安全防控屏障,严防群体性中毒事故,保障全州各族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抓实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防控工作责任

野生菌中毒防控是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将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主体责任,健全“属地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域防控”工作机制,细化防控举措、压实岗位责任、补齐防控短板,织密筑牢野生菌中毒安全防控网络,全方位守住群众饮食安全底线。

二、强化宣传科普,做到警示引导全覆盖

坚持“预防为先、宣教前置”,构建线上线下、城乡一体、多语种宣传矩阵。用好乡村大喇叭、村组公告栏、赶集日、民族节庆等线下场景,推送哈尼语、彝语等民族语言科普音频;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推送毒菌识别、自救知识,进村入户开展警示教育。紧盯农村群众、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广泛宣传“三不”原则(不随意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明野生菌),普及中毒自救、及时就医知识,破除民间辨别毒菌误区,推动防控宣传直达村寨、家喻户晓。

三、强化源头防范,紧盯关键环节管控

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精准发力,聚焦野生菌采摘、交易、加工、餐饮等全链条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中毒风险。一是要聚焦农贸市场、集市、生鲜门店、农家乐、餐饮单位等重点,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工地、养老机构、机关食堂“严禁加工野生菌”刚性要求。二是要加大农贸市场、集市、路边摊点、流动摊贩巡查检查力度,严禁无资质商贩售卖来源不明、无法辨识、疑似有毒野生菌,坚决取缔野生菌流动无证售卖摊点,严禁市场内经营户购销未知野生菌。要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野生菌专区交易,严格落实销售实名登记;严查流动摊贩销售来源不明、无法辨识野生菌行为,对疑似毒菌就地处置销毁。三是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烹饪管控、留样管理制度,规范野生菌加工流程,严格执行烧熟煮透等加工要求,杜绝混合加工多种野生菌,严防加工不当引发中毒事故。

四、强化救治保障,打通应急处置绿色通道

卫健部门统筹医疗救治资源,各级医疗机构开通野生菌中毒救治绿色通道,落实首诊负责,配齐救治药品,强化重症病例转诊、专家会诊机制。健全中毒病例监测、报告制度,做好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完善部门应急联动,畅通市场监管、卫健、公安、乡镇信息互通渠道,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疑似中毒事件快速响应、协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五、强化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野生菌中毒事件。一旦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救治、第一时间核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同步开展溯源排查、风险管控、舆情管控等后续处置工作。州食安办将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防控流于形式、排查整治不彻底,引发群体性、重大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力救治野生菌中毒患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全面统筹利用好我州医疗救治资源,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机制 ,及时做好转诊就诊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医疗救治,切实提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将最强的力量投入医疗救治工作中,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医疗救治及时、有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救治能力

为切实做好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在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中的指导和支持作用,省级成立了云南省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专家组,州级也成立红河州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职责是研究制订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技术方案、为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和培训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野生菌医疗救治政策制订依据等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建立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为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三、注重业务培训,强化应急处置

全州各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救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制度措施到位、人员物资到位、救治保障到位。构建辖区野生菌中毒网格化医疗救治机制,畅通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救治通道。州卫生健康委已建立微信工作群(红河州疾控应急职业病防治食监科),要用好用活现有联络方式,工作群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州县市两级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遇到野生菌中毒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要加强沟通联络,各县市各单位要参照州级做法及时在内部建立起工作联络机制,确保救治防控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各级疾控机构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要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切实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上报、共享工作,明确人员分工,保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高效开展。同时要扩充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报告撰写水平。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培训,开展全员、分类的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技术培训,确保所有参与野生菌医疗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为培训合格上岗人员。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要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培训指导,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野生菌中毒救治操作技术规范,确保能够及时识别野生菌中毒、能够快速处置、实施有效救治。

四、规范救治流程、做好救治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规范救治流程,接诊野生菌中毒患者后,立即进行催吐、洗胃、补液等紧急救治措施,并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如患者为低危组(进食野生菌6小时内发病、生命体征平稳)且接诊医疗机构具有救治能力,应继续全力救治;如患者为中危组(一过性意识障碍、器官功能受损、实验室肝肾功能指标异常、进食蘑菇6小时后发病),应当立即转诊至具有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如患者为高危组(生命体征不稳定、意识障碍、器官功能不全、进食剧毒鹅膏或含鹅膏毒素野生蘑菇、亚稀褶菇、毒沟摺菌等),应当立即转诊至具有救治能力和救治经验的三级综合公立医疗机构,争取有效救治的黄金时间。各级医疗机构收治患者后,经病情评估,需要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的,应及时联系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出现严重中毒患者确需省、州级专家组支持指导救治的,及时联系组长,由组长组织组员给予救治指导,并按照有关程序将中毒患者情况和医疗救治情况报送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釆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救治能力;及时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急救药品、救护车等设施设备,设置畅通的救治绿色通道。对于接诊的野生菌中毒就诊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经病情评估需要会诊、转诊的患者,在最大可能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稳定的前提下,及时安排会诊或转诊。要充分运用远程会诊系统,开展专家会诊指导救治。认真向患者宣传最新的医保政策,避免患者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救治。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总编/刘勇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刘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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