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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受杭州余杭区黄湖镇行政部门招商引资邀约,投资方携三千三百万元资金落地黄母龙湖假日农庄文旅项目,镇行政部门书面承诺全权代办全套土地产权手续。二十年间,项目因产权手续长期缺位陷入停业亏损,建成建筑遭无文书突击拆除,地块后续又在未告知投资人的情况下被单方收储重新招商。投资人手握完整招商、审批、司法、信访证据,多年多渠道维权未能达成实质赔付,希望上级职能部门介入核查,厘清权责、足额补偿损失,同时推动基层招商引资履约机制规范完善。

政企携手落地文旅项目,行政部门书面承诺代办产权手续

据项目投资方介绍,2006年黄湖镇行政部门主动开展上门招商,专门成立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出具正式红头招商文件,并与投资方签订规范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镇行政部门全权负责代办项目全套土地产权相关手续,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流程保障。

基于对地方行政部门招商信用的信任,投资方按照要求足额缴纳征地、青苗补偿、失地保险等相关费用,依规完成项目发改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等全部前置法定手续,前后累计实际投入3300万元资金,在地块内建成总面积5600平方米黄母龙湖假日农庄文旅度假配套建筑,计划打造乡村文旅休闲农庄,助力当地乡村旅游发展。

多年履约缺位埋隐患,项目沦为无证资产长期停业

项目建成后,投资人多次对接镇行政部门,督促其履行协议约定,推进土地指标落实、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但多年间相关手续始终未能办结。因完整土地产权手续缺失,已建成的5600㎡建筑后续被认定为无证建筑,农庄无法正常对外经营,项目陷入全面停业状态,企业持续承担场地维护、资金利息、人员闲置等多重亏损,前期巨额投资长期无法产生收益。

矛盾显现后,投资方持续与镇村两级沟通协商,希望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补全产权手续,但回复沟通未有实质性进展,相关工作被搁置。

项目建筑遭强拆,当事人甚至至今无法确认具体强拆部门

2017年,当地国土部门针对案涉建筑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其后又主动撤回申请。法院依法出具行政裁定书,准许国土部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投资人本以为司法裁定能够为项目化解矛盾提供依据,然而次年突发变故。

2018年,当事人反映在未获书面法律文书、未提前向企业履行告知、催告等程序的前提下,黄母龙湖假日农庄全部建筑物遭突击拆除,三千三百余万元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一次性全部损毁,企业彻底失去经营载体,投资损失进一步扩大。反映拆除争议程序违规,企业甚至无法确认具体强拆部门,仍有待相关部门推进核查。

地块收储另行招商,投资人表示补偿处置全程不知情且未收到分文补偿款

项目建筑被拆除后,投资人并未停止维权,持续通过现场沟通、逐级信访等多种渠道反映诉求,前后跨度长达二十年。但属地相关单位多以“通过司法途径自行维权”表述予以答复,各方权责、损失核算始终未能形成统一方案。

投资人方陈述,2023年属地在未通知、未征求投资人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对案涉地块实施土地收储,对地块对应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分割处置分配,同时将该地块重新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投资人陈述其作为原始项目投资方,对收储协商、补偿核算环节不但不知情,且未收到分文补偿款,自身投资损失与地块处置之间的关联问题遭遇搁置。

投资人盼公平处置、规范招商履约

二十年来,投资人留存相关书面原件材料,以佐证整个项目招商、建设、纠纷产生、持续维权的全过程事实。

投资方表示,自身诉求并非刻意制造对立矛盾,其诉求清晰且贴合政务诚信、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一是恳请上级纪检、营商环境、巡视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核查本案完整事实;二是厘清行政协议履约、建筑拆除、土地收储全过程相关责任,就行政履约、建筑拆除造成的投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化解长达二十年的招商历史遗留纠纷;三是希望基层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全周期的履约管理机制,强化从签约到落地的过程性监督,提升后续服务的连贯性,从而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地方招商引资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政企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具有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更应恪守契约精神,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针对该纠纷,投资人表示目前已整理完备全部证据材料,计划通过线上政务投诉、纪检巡视线索报送等合规渠道正式提出诉求。投资人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协议约定与企业实际承受的损失,秉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搭建平等协商的平台,并给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基于当事人单方陈述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涉事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可提供补充线索及佐证材料,以便全面还原事件全貌,若内容存在不实之处,欢迎平台核实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