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4 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一环高架桥桥下路口,发生一起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两车翻倒在地,有人员受伤,周边过路群众纷纷驻足围观。

从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看见,事发地点处于机动车左转车道区域,共享单车、电动车辆侧翻在路面,当事人坐在地面,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黑色社会轿车停放在一旁,并未参与本次事故。

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发经过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根据现场画面角度来看,涉事自行车有逆向行驶的嫌疑。但自行车一方当事人并不认可逆行说法,自述自己属于正常行驶,事故根源是前方大型货车阻挡行车视线,双方互相看不见,临近才发现对方,来不及避让,最终酿成碰撞事故。电动车一方则表示对方逆行,才是造成事故主要诱因。

同样是非机动车相撞,也引发不少市民讨论:如果自行车确实逆行,是不是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货车遮挡视线,这个因素能不能减轻逆行一方的责任?

法律层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划分事故责任重要依据。但事故认定不能只凭事后现场照片,路口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才是还原事发经过最核心证据。

交警定责时,会综合多方要素:是否逆行、车辆是否驶入机动车道、是否存在视线被大型车辆遮挡、双方有没有采取避险刹车动作。即便存在货车遮挡视线,也不能直接免除逆行的过错责任,只能作为参考情节。

相关法律提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都属于非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保障。事故损失,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的责任比例,由当事人个人互相承担赔偿。

目前该起事故具体责任划分,有待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后作出正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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