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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实施。这场由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3月15日联合发布的监管变革,正推动整个个人贷款市场从“低息营销”走向“透明定价”,彻底告别“糊涂账”。
近日,已有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平台等陆续在贷款环节上线《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所有借款成本一目了然。
银行机构密集行动
《规定》共11条,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份“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及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逐项列清并折算为年化水平。现场办理须经借款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须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的,还须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相关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曾指出,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新规正是剑指这一顽疾,推动个贷息费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
随着实施日期到来,多家银行率先完成业务调整并发布实施公告。其中,恒丰银行7月24日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客户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该行将明示并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列明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等,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该行北京地区一位客户经理表示,自8月1日起提款的客户,均须按此新规执行。
浙商银行则走得更远,自主研发了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引擎,确保综合融资成本测算结果与官方小程序等保持一致,目前已实现弹窗展示、强制阅读、变动通知等功能。
此外,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分别公示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个人贷款收取的年化利率水平上限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与此同时,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限与上述四大行保持一致,但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不同,两家银行均为12%。
除了国有大行,股份行方面,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发布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其中,上述股份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和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上限同为12%。
不过,上述股份行的公示中出现了“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达24%。
需要注意的是,多家银行也强调,公示的是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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