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8月5日电 题:以法治守护“中华水塔”——青海走好绿色发展道路一线观察
  邹雨沁、曾学真
  生态兴则文明兴。作为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青海肩负着守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
  近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走进青海,在西宁、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等地实地采访,探访法治护航生态治理的生动实践。

依法植绿筑牢城市生态屏障

在西宁,南北两山不仅是城市的地理坐标,更是几代青海人“愚公移山”的生态见证。这里不仅是固土涵水的“绿色屏障”,更转变为市民触手可及的“生态乐园”。
  时值盛夏,站在位于北山的大墩岭“西宁之眼”上远眺,绿意盎然的山峦与城市天际线交相辉映。曾经,南北山是一片“荒山秃岭”,在林木栽种初见成效后,管理思路以封山管护为主。
  “过去我们更多地强调‘管住’,生怕人类活动破坏了植被。”西宁市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陶敬说,“但后来我们认识到,生态保护不等于一味地‘封’,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
  管理条例的修订与理念革新为南北山的开放带来了转机。通过2021年对《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的修订,西宁南北山向承包南北山绿化区的民营及行政事业单位开放3%的土地使用权,既便利了审批流程,又为开展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探索空间。如今,南北山联合体育、文旅等部门常态化举办青海非遗民间曲艺表演等特色活动,还引入了扁担凉皮等本地小吃进行售卖,综合收益反哺山体绿化维护工作,实现从“封闭护绿”到“惠民享绿”的转型。

以法护渔守护河湖生态本源

一地之绿靠地方条例精细护航,流域野生动物存续则依靠全链条法治刚性守护。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沙柳河正迎来一年一度的湟鱼(青海湖裸鲤)洄游季。褐色的小鱼聚成一团,正奋力游向淡水区产卵,如此“半河清水半河鱼”的景象,正是沙柳河保护治理的集中体现。
  2002年,湟鱼资源蕴藏量仅0.26万吨,青海湖“草—河—湖—鱼—鸟”生态系统一度亮起红灯。
  “通过封湖育鱼、人工增殖放流、洄游通道修复等途径,2025年,湟鱼监测总量达13.3万吨,保护等级从‘濒危’下调为‘易危’,生态稳定性显著提升。”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泉吉中队长苟志斌介绍。
  围绕洄游季、冰封期等关键时段,当地制定“渔政亮剑”、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湟鱼洄游百日攻坚、冬季冰封保护四类专项执法文件,打击非法捕捞活动,为维系流域生态平衡、守护高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循法治沙激活生态富民动能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只守护山林河湖、飞鸟走兽,更需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昔日的荒漠化土地上,一片片光伏板整齐铺展,板下绿草丛生。
  “过去,塔拉滩风吹石头跑、地上不长草。”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塔说,塔拉滩常年干旱缺水、风沙肆虐,光伏产业启动后,生态改善成为最大附加效益。数据显示,塔拉滩光伏电站建成三年后,园区风速降低50%,土壤水分蒸发减少30%,植被覆盖率提升至80%以上,野兔及多种鸟类重现园区。
  “光伏板降低风速,遮阴减少蒸发,植被就慢慢恢复了。”刘塔说。植被恢复后,为减缓草原防火压力,当地探索“板上发电、板下牧羊”模式:企业提供草地,牧民在光伏板下放牧,既降低了企业防火成本,又为农牧民提供了饲草料。依托产业发展模式,当地走出了一条实现生态修复与富民增收的绿色发展之路。
  据了解,青海近年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全省现行有效法规条例共336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07件,占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颁布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出台,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从荒滩到绿洲,青海不断完善高原特色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持续夯实“中华水塔”生态安全根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长效画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