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汽车发布会,不说几个“第一”“唯一”“最强”“领先”,仿佛新车就没法上市。
销量第一、增程第一、纯电第一、中大型SUV第一、30万元以上第一、上市三个月第一、某个自然周第一。赛道还可以继续细分:家庭智能豪华六座新能源SUV、同级最强纯电越野、某价格区间大型增程车型。
只要限定条件加得足够多,每一家车企都能成为冠军。
技术宣传也一样热闹。续航突破多少公里,充电几分钟补能多少公里,智驾多少公里零接管,电池经历多少次撞击不起火。最醒目的数字占满发布会大屏,测试温度、行驶速度、车辆载荷、道路条件和适用范围,却缩成海报角落里几乎看不清的一行小字。
这些宣传究竟有多少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看看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就能找到答案。
山东金乡一家电子商务中心,为销售锂电池印制广告彩页,宣称“可持续放电15小时,全部采用全新零循环电芯”。因为对商品性能、功能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加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没10.12万元。
山东淄博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布楼盘广告,没有说明宣传面积究竟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以到学校、高铁站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还把尚处于规划阶段的“8万平方米商业”“全民健康文化中心”作为现有配套宣传,被罚款20万元。
湖北枣阳一家投资公司宣传楼盘时,使用“国际精品住宅社区”“枣阳最受欢迎的高档小区”等表述,同时宣称5分钟到高铁站、2分钟到人民路、10分钟到老城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4.828万元。
浠水一家火锅店在菜单彩页上写着“野生江鲶”“丹江水库黑背鱼”,实际没有经营这些鱼类;同时宣传“酸菜鱼最正宗、番茄鱼最纯正、香辣鱼最天然”,被罚款6万元。
这些案件说明,商品性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要罚;把规划中的功能说成已经存在,要罚;使用“最受欢迎”“最正宗”“最纯正”等无法证明的表述,也要罚。
问题来了:同样的标准,为什么到了汽车行业就经常变得模糊?
一家锂电池商家虚报放电时间,被罚没10.12万元。那么,车企以特定温度、特定车速、关闭部分设备、低载荷状态测出的续航数据,经过营销加工,变成醒目的“续航突破1000公里”,该怎么处理?
一家房地产公司把规划中的商业设施当成现实配套,被罚20万元。那么,车企把尚未开放、需要后续升级、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使用的智能驾驶功能,包装成交车即可使用的现有能力,又该怎么处理?
一家火锅店写“最正宗”,被罚6万元。那么,车企面向全国直播的发布会上反复宣传“同级最强”“行业第一”“全球领先”,统计口径却由自己划定,为什么经常只是引发一轮争论,删掉海报就算结束?
大字制造的误导,不能依靠小字免责。未来可能实现的功能,也不能按照现有能力销售。
除了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车企之间越来越激烈的“拉踩式营销”,也已经明显触碰商业诋毁的法律边界。
滕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过一起桶装水商业诋毁案。一家水业公司为了取得本地竞争优势,在抖音发布题为“曝光滕州小作坊桶装水竟然用自来水灌装桶装水”的视频,配上“太过于恶心,再也不喝小作坊的桶装水了”等评论,同时宣传自己的山泉水“只做健康品质的生活用水”。
经查,这些暗示其他桶装水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质量低劣的言论缺乏事实依据,损害了当地其他饮用水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这个案例放到汽车行业,几乎可以直接对照。
一些车企高管在发布会上公开影射竞争对手技术落后、产品不安全、配置造假;一些企业选择性截取友商事故、投诉和测试数据,再通过官方账号、高管账号、经销商和合作自媒体扩散。
还有一些话说得十分巧妙,不直接点名,却通过产品外形、价格、技术路线和销售口号,让所有人都知道在攻击谁。企业一边制造行业恐慌,一边宣布自己的产品才安全、先进、可靠。
桶装水企业不能用没有依据的“小作坊灌装自来水”贬低整个行业,车企当然也不能用未经核实的信息攻击竞争对手。
商业竞争的本质应该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竞争,不是比谁更会给对手扣帽子。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案件,又说明了另一个问题。
该公司生产的“Pannpoers”纸尿裤、学步裤,在名称、读音、包装配色、图案设计、形状和排列组合等方面,与宝洁公司“Pampers”帮宝适产品近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同时构成混淆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60万元。
这个案件说明,市场竞争不仅不能虚假宣传、不能诋毁同行,也不能靠模仿知名品牌的名称和包装“搭便车”。
法律对于普通商品的宣传、包装和竞争方式,规定得非常具体,执法也并不含糊。锂电池彩页、楼盘广告、火锅店菜单、桶装水短视频、纸尿裤包装,都能成为监管对象。
这些处罚未必没有道理。
小商家也应当依法经营,不能因为规模小就允许欺骗消费者,更不能编造信息损害同行商誉。问题在于,同一套法律,必须覆盖同一种性质的行为,不能因为经营主体换成大型车企,执法尺度就发生变化。
现实中,小店、个体户和普通企业经营地点固定,违法证据简单,没有庞大的法务团队和公关能力。菜单拿走,彩页拍照,视频保存,经营者笔录一做,案件很快就能办结。
大型车企则不同。广告跨地区传播,技术参数复杂,发布主体可能是企业、高管、经销商或者关联账号;一些车企又是地方重点企业,牵涉税收、就业和产业布局。真要查起来,执法成本更高,面临的压力也更大。
于是便可能出现一种危险的执法惰性:
容易查的严查,难查的提醒;小企业开罚单,大企业开座谈会;火锅店写一句“最正宗”罚款6万元,车企铺天盖地宣传“最强”“第一”,最后只是删除海报、修改文案、表达歉意。
其实,有关部门不是没有行动。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曾联合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的就是夸大和虚假宣传、虚假测评、巧立名目发布销量排行,以及车企高管“拉踩”引战等行为。
但从现实效果看,提醒很多,指南很多,专项行动也不少,真正能够让公众记住的车企处罚案例却不多。
这就容易给行业造成一种错误预期:只要广告传播得快、删除得及时、道歉态度好,违法成本就可以控制。发布一张海报,几个小时内获得上亿次曝光;被质疑后删掉,改成“表达不够严谨”;实在不行,再让经销商或者第三方机构背锅。
流量已经拿到,订单已经收走,品牌认知已经形成,违法宣传的商业目的基本实现。
这样的执法显然不能形成震慑。
汽车已经成为普通家庭最重要的大宗消费品之一。一辆车涉及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续航、安全、智能驾驶和售后保障都直接影响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车企宣传不能按照娱乐圈炒作的标准管理。
这不是法律标准不同,而是执法对象不同。
当然,治理车企宣传乱象,不是见到“第一”两个字就处罚。企业确有真实、完整、可验证的数据,能够明确说明统计时间、地域范围、价格区间、车型类别和数据来源,完全可以公布自己的市场成绩。
但证据必须先于结论。
不能先喊“销量第一”,被质疑后再寻找一个极其狭窄的统计范围;不能先宣称“全球领先”,再用企业内部测试报告证明自己;更不能把订单量、锁单量、交付量、上险量混在一起,哪个数字好看就用哪个。
谁主张,谁举证。
车企发布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高管账号、直播间和经销商海报,应当被纳入常态化广告监测。凡是宣称“第一”“唯一”“最强”“零事故”“零自燃”“完全自动驾驶”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完整证据,说明统计边界和测试条件。
对于拉踩同行、散布未经证实的安全信息、利用个别事故攻击竞争对手的,也应按照商业诋毁行为调查。桶装水企业能够因为一段抖音视频受到处罚,车企高管更不能把拥有巨大传播力的社交账号当成法外之地。
处罚也必须与传播范围、违法收益和企业规模相匹配。
对一家火锅店来说,6万元可能是几个月的利润;对一家年销售额数千亿元的汽车企业来说,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可能还没有一场发布会的舞台费用高。违法成本低于营销收益,罚款就会变成广告预算。
执法公平,不是所有违法行为罚得一样重,而是危害越大、获利越多、影响越广,承担的责任就应当越重。
小商家违法当然要管,但执法不能专挑软柿子捏。市场监管的威严,不能只体现在一张菜单、一张彩页、一条桶装水视频和一家街边门店上。
真正检验依法行政的,是面对那些拥有资本、流量、法务、公关和巨大话语权的企业时,监管部门还能不能坚持同一把尺子。
火锅店写“最正宗”要罚6万元,桶装水企业贬低同行也要受到处罚,车企一天到晚“第一”“最强”,高管公开拉踩友商,总不能永远只是提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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