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沈北市监处罚〔2026〕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处罚〔2026〕134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连续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改正,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处罚系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290户同类违法企业统一作出的处罚决定,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位列该批次处罚名单之中。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10日起,沈北新区正良市场监督管理所启动辖区内未申报2023、2024年度企业年报的核查工作,排查发现包括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内的304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的情形,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该批企业立案调查,由专项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案件于2026年6月15日调查终结。
调查阶段完成后,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联系到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该局依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截至法定申辩、听证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条款,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作出决定,吊销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姜松芹,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22号5005门F124。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姜松芹100%4000万元人民币2053年7月20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辽宁省松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未维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状态,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公司经营资格,也将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后续市场从业信用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市场主体需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等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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