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原副局长张建华受贿一案一审宣判。张建华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建华利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两项罪名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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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张建华在案发前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自首等情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