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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沈北市监处罚〔2026〕5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建伟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在内的21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该21户企业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处罚〔2026〕582号 当事人名称沈阳建伟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沈阳前进医用器具厂等21户企业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本次处罚涉及沈阳前进医用器具厂、沈阳建伟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在内共21户企业,该21户企业均未按照规定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整改,同时监管部门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及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已经构成违法。

调查过程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内沈阳前进医用器具厂等21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执法人员先后通过系统登记电话联系、实地检查注册地址两种方式核查,均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因该情形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案立案,由陈彦维、侯笑迎两名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完成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9日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沈北市监罚告〔2026〕374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文书,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送达,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符合视为送达的法定要求。截至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就该案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1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也无法通过登记地址取得联系,符合法定处罚情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决定:吊销沈阳前进医用器具厂等21户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若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建伟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高险峰,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前进农场五组。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高险峰100%100万元人民币2041年3月30日

点评分析

本次沈阳建伟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遭吊销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未维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状态。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纳入失信约束,后续开展经营活动会受到多方面限制,也为同类小微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