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多年未查?
导语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车头村八组数十名村民持完整司法卷宗、伤情证据、官方答复文书联名反映,本村村民黄朝运早年系已判决涉黑团伙中负责枪支转运的在逃人员,当年案发后潜逃、另案搁置;多年来,村民还就其与村集体之间的资产争议、土地纠纷及数起冲突事件逐级反映。村民认为,相关处置结论与原始公检法卷宗记载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恳请上级部门全面核查,依法依规处理,维护集体与群众合法权益。
一、原始司法卷宗记载:黄朝运被认定为涉枪骨干,标注“在逃、另案处理”
2008年郴州市公检法办理王某军特大涉黑团伙案,留存完整案件卷宗。卷宗多处页面记载黄朝运涉案事实:
团伙骨干身份:卷宗明确认定黄朝运为王某军涉黑团伙骨干,负责枪弹转运、藏匿工作;
非法持有猎枪:记录显示,办案机关查实黄朝运家中存放多支猎枪,系当年两起矿区枪击伤人案件枪弹运送责任人;
案发潜逃、另案处理:2007年王某军团伙被抓捕前夕,黄朝运潜逃至海南,
宗标注其涉案状态为“在逃、另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村民多年持续提交该司法卷宗线索逐级反映,2024年省公安厅下发专项核查通知后,当地公安出具不予立案、终止侦查文书,后续刑事复议维持原结论。
村民对此提出质疑:据他们了解,当地部门主要以涉黑团伙已释放人员更改后的口供为依据,认定黄朝运当年涉案系“不知情参与”,以此否定原始卷宗记载的犯罪事实。村民追问:事后翻改的口供,能否推翻经侦查、起诉、审判三级程序认定的内容?村民认为,相关核查逻辑难以成立,希望上级部门对此进行审查。
二、村民反映的其他争议事项
村民持续多年的反映材料,还涉及大量现实争议,主要包括:
一是集体资产分配争议。据村民提供的账册和协议反映,原联兴煤矿闭坑后,造价数百万元的建筑物归属存在争议;村组工矿设备被变卖,村民反映款项未上交集体账户,集体财产流失。
二是越界采矿与地质安全隐患。村民反映,2009至2018年间,村组宅基地下方存在超范围采煤约十万吨的情况,导致道路塌陷、山体滑坡,村民房屋和通行存在安全风险。
三是土地纠纷。村民反映,2018年在基本农田上修建厂房,未办理完整土地审批手续;部分村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长期争议。
四是2022年11月21日晚间发生的人身冲突事件。据举报材料和留存的监控记录显示,当晚在梅田派出所院内,黄朝运纠集多人对举报人之子实施围殴,致其面部、口鼻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诊疗记录和伤情照片均已留存。村民不解:为何在公安机关执法场所会发生此类事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现实纠纷部分,目前公开可查的主要为举报方单方陈述及相关书证。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完整调查结论,被反映方也未公开回应。这些争议的最终认定,有待职权部门的全面、客观调查。
三、村民多年逐级反映,诉求未获实质解决
自各类争议事件发生后,车头村全体村民始终通过法定正规渠道反映诉求,先后向镇政府,县、市、省公安、信访、政法机关递交联名签字材料、司法卷宗、伤情影像、官方答复文书等全套资料,历经核查、复议、会商多道程序,诉求始终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涉枪线索:县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刑事复议维持原结论,与2008年完整司法卷宗记载事实存在冲突;
财产、土地纠纷:村组多次组织协调无果,村民认为职能部门未开展全面实地走访、完整问询目击证人;
伤害案件:伤人事实有监控、诊疗记录为证,但村民认为未作出匹配违法情节的处置。
村民明确表态,将持续依规向上反映问题,坚决维护集体与自身合法权益。
四、村民集体诉求
调取、核对2008年郴州市公检法全部涉案卷宗,针对黄朝运涉枪线索全面重启复核,严格依照《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界定追诉责任;
实地核查黄朝运与村集体之间的矿产、设备、土地等全部争议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保障村组及村民合法财产权益;
全面核查派出所院内伤害事件及历年滋扰纠纷,依据伤情、监控、证人证据依法处置;
彻查本案历次核查、复议工作中是否存在采信证据不当等问题,厘清相关人员履职情况;
公开完整核查流程和书面处置意见,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依法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保障村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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