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向澎湃新闻反映,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其投资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内开办餐厅超市,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向汝州市纪委监委发起举报。面对质疑,赵某某回应称并未违规经商,参与餐厅超市装修等相关事宜只是给他人帮忙,且拒绝透露帮忙对象,仅表示“这是我的自由”。一场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的风波,不仅引发公众热议,更直指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纪律红线,也对基层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现实考验。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历来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明确处分规定。公职人员手握公权力,若涉足商业经营,极易出现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既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公职队伍的公信力,侵蚀公众对政务工作的信任。此次事件中,赵某某作为基层公职人员,参与学校内餐厅超市的经营相关事宜,本身就触碰了廉洁纪律的敏感红线,即便以“帮忙”为说辞,也难以规避违规嫌疑。
涉事双方的各执一词,让事件的核心争议点愈发清晰。举报方栗红强作为学校投资方,直指赵某某利用公职身份涉足校内营利性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商;而赵某某则以“帮忙”为由辩解,拒绝透露相关细节,将自身行为定义为个人自由。这种模糊化的回应,不仅无法打消公众疑虑,反而让事件的疑点进一步放大。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从来不是无边界的“自由”,其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公职队伍的形象,必须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行事。所谓的“帮忙”,若涉及营利性经营活动,无论是否直接获利,都可能构成违规;若只是单纯的无偿协助,也需厘清行为边界,避免与营利性活动产生关联,引发不必要的纪律风险。
事实上,基层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的现象并非个例,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基层监管相对宽松,以“帮忙”“兼职”“亲属经营”等名义变相涉足商业活动,试图规避纪律约束。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要求,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此次事件的曝光,既是对个别违规公职人员的警示,也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敲响了警钟。面对此类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核查事件真相,厘清涉事人员的行为性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于赵某某而言,与其用模糊的“帮忙”说辞回应质疑,不如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厘清自身行为的合规性。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项具体行为、每一次选择之中。无论是直接经商办企业,还是变相参与营利性活动,只要触碰纪律红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基层公职人员更应强化纪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自觉抵制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
此次事件也折射出基层公职人员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纪律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培训,让公职人员清晰掌握党纪国法的相关规定,从思想上杜绝违规经商的念头;另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监督机制,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经商、以权谋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让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公职人员也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规范自身言行,维护公职队伍的良好形象。
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关乎政务公信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无论是“帮忙”还是“经营”,只要触碰纪律红线,就必须受到严肃追究。期待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给出公正透明的处理结果,既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同时,也希望全体公职人员能够以此为戒,坚守廉洁底线,恪守纪律规矩,以实际行动践行公职人员的初心与使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