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串标案,家属最爱问一句话:王律师,大概会判多久?
我一般不急着给数字,因为串标罪的量刑,地域差异比很多人想的大。同样一个罪,在天津可能缓刑,挪到别处可能实刑;同一座城市,有的缓刑、有的实刑。差别到底在哪?
先说天津本地我翻到的几份判决。单纯围标、又配合调查、主动退赃、认罪的,缓刑率确实不低:田春友案((2019)津0119刑初476号)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冯亮案((2020)津0117刑初282号)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屈宝祥案((2019)津0113刑初293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法舒炜案((2019)津0116刑初40076号)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共同点是:社会危险性低,法院觉得放出去不至于危害社区。
但一旦案子里夹了别的东西,天津的尺度立刻收紧。
王某伪造印章、串通投标案,中标八百四十多万,因数罪并罚,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实刑。王景明案((2020)津0117刑初135号)因为有涉恶背景,判了二年六个月;王志学案((2019)津0117刑初501号)判了二年二个月。这些案子告诉我:在天津,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案件恶劣程度,是比涉案金额更重的砝码。
放到全国看,规律也类似。浙江认罪认罚从宽用得充分,退赃认罪的缓刑率高;江西、安徽轻缓化趋势明显;辽宁、湖北在探索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天津的特点是:对单纯围标、积极修复法益的被告人相对宽,但对数罪并罚和涉恶背景,坚持实刑导向。和北京、河北比,天津更看重"行为情节加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价——钱多钱少不是决定因素,案件性质和主观恶性才是。
所以我的辩护策略,通常从三个层面铺开。
第一层,罪数剥离。伪造印章、行贿这些行为跟串标之间,是牵连还是独立,得审查清楚,别稀里糊涂数罪并罚,刑期一下叠上去。
第二层,从宽情节前置固定。自首能不能认、退赃退到哪里、认罪认罚具结书什么时候签——尤其"电话通知到案"算不算自首,天津实务里还有争议,得尽早把证据固定住。
第三层,罚金和违法所得的辩护。追缴范围合不合理,没中标的项目金额能不能算进违法所得,这些都要抠。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现在天津的串标案越来越多依赖电子招投标数据——MAC一致、IP相同、标书痕迹雷同、保证金同来源。这些数据是控方利器,但不是铁板一块。取证程序合不合法、鉴定充不充分、有没有合理解释,都能挖。缓刑还得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那四个条件,我会提前帮当事人把社区调查评估材料备好,争取一个有利结论。
我是王建剑,在天津执业,工程类和商事类的案子办得多了,串标这类刑事辩护也接触不少。写这些办案笔记,更多是想把这中间的弯弯绕绕记下来,供同行和当事人参考。案子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还得具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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