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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老百姓最关心啥?那必须是征收补偿安置!补多少钱、选钱还是选房、搬家费给多少、过渡期咋安排……每一项都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近期,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共四章二十八条,预示沈阳城中村征收补偿安置或将迎来新标准,笔者为大家梳理核心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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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单价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

征求意见稿显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简单来讲,不能越拆居住条件越差,同时充分尊重村民自主选择权,不会一刀切,不强制大家统一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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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已实行房票安置,是货币补偿形式的创新延伸,首张房票于2024年11月发出。据媒体去年11月报道,彼时沈阳累计发放房票439张,兑付房源575套。

房票持有者可在房源超市购买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打破传统回迁地域束缚,可满足被征收人灵活、多元和个性的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及,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补偿金额=补偿单价×补偿面积,其中,补偿单价和补偿面积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但补偿单价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补偿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合法登记面积,房屋重置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很多人,或许不明白什么是重置价格。通俗地说,就是指将一处房屋重建,按现在的价格行情,它的造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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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村民住宅的最低补偿标准,确立补偿底线的“两个不低于”(即补偿单价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补偿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合法登记面积),通过刚性标准筑牢补偿底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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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些行为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显示,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区、县(市)政府应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依法组织实施。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如下行为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的;擅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擅自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新批准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新办理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的;抢栽、抢建、追加放养、扩大养殖规模的;实施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说白了,突击抢建的、临时加盖的、抢栽抢种的……到最后都是白忙活。白白投入资金人力,纯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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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被征收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拒不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市)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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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领取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求意见稿显示,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地上物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中应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生效条件等事项。

此举考虑周全、事无巨细,通过必备条款的形式,将百姓的切身权益全部落实在白纸黑字上,避免口头承诺、模糊约定带来的后续纠纷。

征求意见稿提及,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该办法施行前已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过,

现阶段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办法以正式印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