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湖北省碳市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部共6章46条的地方性法规,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碳市场多元服务、碳市场产业支持、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在湖北碳市场走过十二年试点历程之际,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碳市场建设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点探索阶段,迈入了法治化、系统化推进的新时期。
十二年磨一剑:湖北为何此时出台碳市场条例?
湖北是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份。自2014年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湖北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4.25亿吨、成交额105亿元,占全国试点碳市场40%以上,是国内交易规模最大、纳入行业最多、市场主体最丰富、创新最活跃的试点碳市场。
更关键的是,湖北承担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中碳登)的建设和运行任务。中碳登管理着3700家重点排放企业账户,覆盖碳配额约80亿吨,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60%以上。截至2026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9.26亿吨,累计成交金额624.75亿元。可以说,湖北不仅是区域碳市场的“领跑者”,更是全国碳市场的“大账本”。
然而,随着全国碳市场将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的3000多家大型企业纳入,湖北试点碳市场正面临交易活跃度分流、市场主体结构重塑的压力。与此同时,碳市场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不深、整体协同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将十多年的试点创新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单一的“交易管理”升级为全域的“建设促进”,成为湖北巩固先发优势、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的必然选择。
三大核心亮点
《条例(草案)》的制度设计围绕两大核心板块展开:一是筑牢碳市场运行根基,规范碳排放配额分配、监测核查、履约清缴等基础性交易机制;二是设立特色专章规范碳市场多元化服务。通览全文,以下三大亮点尤为值得关注:
亮点一:从“交易管理”到“建设促进”的系统升级
此前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侧重于对交易活动的规范管理。而《条例(草案)》的定位是“建设促进”——不仅管交易,更要促建设、促发展。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草案)》统筹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在配额管理方面,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有偿分配收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这一设计既为市场提供了稳定的价格信号,也为政府调控预留了空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严守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边界——对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就湖北试点碳市场的交易覆盖范围、配额管理、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等作出规定。这种“全国统一、地方补充”的制度框架,既维护了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性,又为地方探索保留了空间。
亮点二:碳市场多元服务的制度创新
《条例(草案)》专设“碳市场多元服务”一章,系统部署碳交易服务、碳资产管理、碳金融创新、碳科技转化、碳普惠应用的协同发展。这一设计将碳市场从单一的配额交易平台,升级为集金融、科技、普惠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在碳金融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发展碳质押、碳回购、碳债券、碳基金、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这些创新并非纸上谈兵——2026年4月,湖北碳市场率先推出碳排放权线上质押服务;6月,全国首笔线上碳配额回购业务在湖北落地,三峡新材依托长江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顺利实现融资超千万元。
在碳普惠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构建碳普惠体系,支持碳普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武汉的“武碳江湖”平台已是一个生动样本——截至2026年初,注册用户突破220万人,累计记录减排行为超5300万次,个人碳普惠减排量累计达6.5万吨。按武汉常住人口计算,大约每6位市民中就有1人拥有碳账户。条例的出台将为这类创新实践提供更稳定的制度保障。
在碳足迹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相衔接的地方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这对于应对欧盟碳关税等国际贸易新壁垒具有重要前瞻意义。
亮点三:碳市场产业支持的全局视野
《条例(草案)》专门设置“碳市场产业支持”一章,从产业结构转型、能源结构调整、绿色交通、生态农业、绿色建筑、绿色消费等多个维度,构建碳市场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
这一设计突破了传统碳市场立法的局限——不再将碳市场视为一个孤立的交易工具,而是将其定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系统性杠杆。《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发挥全国碳市场和湖北碳市场基础设施平台的集聚优势,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同时,积极稳妥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涉碳产业、涉碳服务业,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在生态系统碳汇方面,《条例(草案)》支持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等类型碳汇项目依法有序开发。湖北省已出台《湖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碳汇方法学》等多项创新标准。恩施州建始县首批“鄂林碳票”成功首发,审定减排量5.9万吨,预估经济价值超300万元。条例将为这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更规范的法治通道。
对零碳园区:从“试点”到“规模化”的制度推力
《条例(草案)》的出台,为零碳园区在湖北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三重制度推力。
推力一:碳市场扩容直接覆盖零碳园区重点场景
根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扩容工作方案》,湖北试点碳市场正在实施“降门槛”行动——工业行业纳入门槛从1.3万吨降至8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更重要的是,建筑、交通、数据中心等零碳园区重点场景已被纳入试点范围。2025年率先纳入符合标准的数据中心,2026年扩展至酒店、商超、货运港口等。
这意味着,零碳园区内的建筑、交通、数据中心等排放源将直接面临碳市场的约束与激励。园区运营方和企业不能再将碳排放视为“外部成本”,而必须将其纳入经营决策的核心考量。碳市场的价格信号将倒逼园区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能效提升和碳管理能力建设。
推力二:碳资产管理成为零碳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持有碳资产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挖掘碳资产价值,降低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对于零碳园区而言,碳资产不再是被动履行的负担,而是可以主动管理的资源。
武钢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据武钢有限低碳节能技术首席易祥介绍,2018年至今,企业已累计投入179.6亿元,落地190个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强度累计降幅超14%。连续两年,武钢将富余配额拿到市场上交易,卖碳所得全部又投入下一轮技术研发。葛洲坝水泥累计投入近10亿元搞节能降碳改造,一年少排30余万吨二氧化碳。其碳资产管理处处长夏枫更练就了一身“碳操盘”本领——去年底以70元/吨购入配额,今年初以近80元/吨售出,单笔净赚300万元。
对于零碳园区来说,碳资产管理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决定其运营成本和市场竞争力。那些能够系统化开展碳盘查、碳交易、碳金融运作的园区,将在碳价上行周期中占据主动。
推力三:碳普惠与碳足迹为零碳园区打开新空间
《条例(草案)》构建的碳普惠体系,为零碳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参与降碳增汇提供了激励机制。园区可以通过碳普惠平台记录和核算员工绿色通勤、节能办公等低碳行为,将分散的减排量汇聚为可交易的碳资产。
同时,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规定,为零碳园区对接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提供了制度基础。零碳园区通过探索建设可溯源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和全流程碳足迹管理,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绿色通行证”,将环境成本转化为产业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已发布首个《零碳园区评价规范》(T/HBAS 244-2025),填补了省内零碳园区建设评价体系空白。2026年2月,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首批5个零碳园区完成全流程评价。7月,第二批零碳园区名单公布,覆盖港口物流、低空经济等产业。《条例(草案)》的出台,将与这些标准、评价体系形成制度合力,为零碳园区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供完整的法治框架。
更深层的意义:法治化助推绿色转型
《条例(草案)》的意义远不止于碳市场本身。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它体现了三个层面的制度创新。
其一,从政策驱动到法治驱动的转型。 过去碳市场建设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推动。《条例(草案)》将试点创新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意味着碳市场的规则将从“可调整的政策”变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稳定、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其二,从单一市场到生态体系的升级。 《条例(草案)》将碳市场与碳金融、碳普惠、碳足迹、碳汇开发、产业转型等有机衔接,构建了一个涵盖交易、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的完整生态系统。这种系统化设计,使碳市场从“交易工具”升级为“治理平台”。
其三,从地方探索到国家贡献的跃升。 湖北作为全国碳市场的“大账本”所在地,其制度探索具有示范意义。正如省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同志所说,制定碳市场建设促进条例,系统梳理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有利于巩固湖北碳市场先发优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湖北加快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
当前,湖北全省碳排放强度已经下降40%。随着《条例(草案)》的正式出台和施行,碳市场的法治化建设,将为零碳园区的规模化发展、产业结构的深度转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而对于企业来说,在碳市场的法治化进程真正全面铺开之前,提前把规则读懂、把能力建起来,远比被动等待远要强。毕竟未来几年,真正抢占到先机的,从来都不是那些等着看清楚再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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