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向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下发提醒函,重申医保基金使用法律法规要求,划定合规经营红线,持续守护参保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事关广大参保人切身健康权益。近期,媒体曝光多地药店利用医保凭证套现、违规串换非医疗用品结算等乱象,扰乱医保基金正常运行秩序。市医保局在提醒函中明确,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守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全面规范日常购药结算流程。
提醒函要求,各药店要严格落实人证核验制度,仔细核对参保人本人与医保凭证信息,杜绝冒名购药;涉及代购业务时,完整留存代办人与被代购人双方核验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针对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严禁使用截图、视频静态展码方式刷卡,严防盗刷、批量套现等风险。
文件清晰界定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边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合规药品、医用口罩、血压计、体外诊断试剂等具备较强医疗属性的药品、医疗器械与医用耗材;保健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健身养生器械等非医疗用品,一律不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坚决杜绝串换结算、变相套现等行为。
市医保局督促各药店迅速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如排查发现空刷凭证、虚开单据、协助套现、无处方售卖处方药等问题,须立即终止违规操作、全面落实整改,主动上报情况并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药店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政策培训,严禁勾结中介开展套现业务,不得散布医保额度清零等虚假信息诱导群众违规购药。
市医保部门提醒,对自查走过场、隐瞒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药店,一经查实,将落实协议记分、中止或解除定点协议、行政处罚等从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持续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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