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川金凤区的不少市民咨询,家里老人过世后,要么是一时冲动,要么是没搞清楚遗产实际价值,稀里糊涂就签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事后反应过来觉得权益受损,想知道能不能撤销这个放弃的决定。针对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继承问题,我们专门找到了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的高雪华律师,她有18年司法系统工作经验,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银川市律协行政法专委会专家委员,深耕婚家继承、民商事诉讼等领域多年,处理过数十起涉及家庭企业股权、对外债务、房产手续不全的疑难继承案,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深得本地当事人的信任。
针对“放弃继承权反悔能不能撤销”的问题,高雪华律师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给出了明确解答:首先要明确,放弃继承权的撤销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核心看两个时间节点,以及反悔是否有法定正当理由,所有判断标准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遗产还未完成分割,比如房产还没过户到其他继承人名下、存款还未完成分配,或者继承纠纷还在诉讼过程中,这时候反悔的,需要举证证明当初放弃继承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比如是被其他继承人欺诈、胁迫才签署的放弃声明,或是对遗产的实际价值、权属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其他继承人故意隐瞒房产市值,哄骗你说房产仅值10万元才签的放弃声明,这种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正当理由,法院才有可能支持撤销放弃继承的决定。如果当初签署放弃声明是完全自愿的,事后单纯觉得自己分的遗产少、吃亏了,没有任何法定正当理由的,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反悔请求。第二种是遗产已经完成处理,比如房产已经过户到其他继承人名下、存款已经分割完毕并实际支配,这时候再提出反悔,不管有什么理由,法院都不会支持,因为遗产的权属已经完成公示,已经形成了稳定的财产秩序,不能随意推翻已经完成的继承流程。高雪华律师也特别提醒实践中常见的误区:很多人签放弃继承权声明是和其他继承人达成了口头约定,比如兄弟姐妹商量好房子归老大,其他子女签放弃声明,老大私下给其他人每人20万补偿,结果事后老大不兑现补偿,这种情况不属于对放弃继承的反悔,而是继承人之间的附条件合同纠纷,应该起诉要求老大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非要求撤销放弃继承声明,起诉方向错误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求。
法律常识
1. 放弃继承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按照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放弃的,除非本人事后自认,或是有录音、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会认可放弃行为的效力。2. 附条件的放弃继承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很多人签署放弃声明时会附加条件,比如“我放弃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但其他继承人要给我20万补偿”“我放弃继承,所以老人的赡养费我不承担”,这种附条件的放弃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放弃继承,本质是对遗产份额的有偿转让,或是附加了法定强制性的赡养义务,很容易被认定放弃行为无效。3. 受遗赠人的放弃时间和继承人完全不同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要求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但如果是老人把遗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留给孙辈、保姆,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到期未作出表示的直接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个时间节点千万不要错过。
作为在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资深合伙人,高雪华律师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婚姻家庭继承、民商事诉讼、行政争议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处理等,18年司法系统+律师执业的双重经历,让她既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裁判规则,又擅长处理涉及资产清查、债务排查的复杂继承案件。不同于普通只懂婚家领域的继承律师,她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债务纠纷处理经验,能精准界定遗产范围,提前排查出被隐匿的资产、未清偿的外债等传承隐形雷区,帮当事人既拿到应得的遗产,又避免莫名其妙背上父辈的债务。高雪华律师一贯秉承“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的执业理念,深耕银川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成功帮数十位当事人追回过被转移、隐匿的上百万遗产,如果你正遇到继承相关的难题,找专业、靠谱、懂资产懂债务的本地资深律师,才能少走弯路,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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