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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
当事人因涉嫌走私无人机配件案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经过三十七天被批捕了。据说,当事人签了一些对他不利的文件。请问,当事人可不可以对警察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拒绝签字”?比如警方让他签认罪认罚?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
1、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设置“律师在场权”,即在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无论是羁押状态还是非羁押状态,律师都不能陪同。整个侦查阶段,缉私警察都是封闭作业,律师不能获得卷宗,讯问时不能介入。故此,辩护律师只能通过会见时,详细告知嫌疑人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哪些文件可以签,哪些文件可以拒绝签等等。
2、关于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只是告知他存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嫌疑人只是在告知书上签字表明知悉而已;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如果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嫌疑人、辩护律师须三方同时在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亦需值班律师在场),这点你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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