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国发〔2026〕20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国发〔2006〕17号文件实施以来,持续改善广大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巩固拓展政策实施成效,持续提升库区、移民安置区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出台本次补充通知,设置5年过渡期,对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持续兜牢移民民生保障底线。
二、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要点1:设立5年过渡期,分类明确扶持期限。
1.已纳入扶持范围原有移民:在原有扶持期限基础上,延长5年扶持期。
2.2026‑06‑30前开工在建水库未搬迁移民:按政策纳入扶持范围。
3.2026‑07‑01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移民:纳入扶持范围后,扶持期限统一按25年执行。
通俗理解:老移民扶持时间再延长5年;新建水库移民扶持周期明确为25年,实现政策平稳衔接。
✅要点2: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方式保持不变
•扶持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扶持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不作调整。
•三种扶持实施方式
①直接发放补助资金给到移民个人;
②实施项目扶持,用于库区基础设施、产业建设;
③直补个人+项目扶持两者相结合。
人口核定规则
1.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后期扶持人口,由水利部统一核定。
2.2026年7月1日以后新建水库新增移民,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每年开展一次核定,动态更新扶持人口。
✅要点3:移民扶持基金政策保持稳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政策不变,征收标准、征缴流程维持原有规定,保障政策实施资金来源稳定,为移民扶持工作筑牢资金保障。
✅要点4:多渠道发力,推动移民群众增收致富
不仅仅发放直补资金,还要用好两类基金,推动库区长远发展:
1.建立收益共享机制:推动移民公平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拓宽增收门路。
2.发展特色产业:立足库区资源,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生态康养、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壮大村集体经济。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乡村:推进防灾减灾、供水保障、道路交通、灌溉、生态治理,改善移民居住生产条件。
4.强化技能赋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创业人才,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
✅要点5:压实属地责任,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水库移民工作落实属地管理
•省级政府:负总责,统筹辖区政策实施,协调化解各类问题;
•市、县两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负责政策落地执行;
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重大问题按程序请示上报,保障政策平稳落地,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三、政策小结
本次通知是国发〔2006〕17号文件的延续与补充,核心是设置5年过渡期,原有补助标准、扶持对象、基金征收政策基本不变。既保障移民群众持续拿到政策红利,又更加注重库区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基础设施提升,实现“输血补助”和“造血发展”并重,持续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推进库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温馨提示
移民群众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水务局部门咨询了解个人扶持相关情况。
来源:县水务局 |编辑:陶晓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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