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女病人,不配当医生!江苏盐城,男医生见女患者长得漂亮色心大动,在对方就诊时就言语轻浮,下班私聊竟然发“约一回费用我多给点”,被回“我不约”后,聊天截图被自媒体曝光,8月4日当地卫健委确认涉事医生已被医院处理,但具体处分未公示。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人物为化名)
2026年7月底,一名外地女游客到盐城游玩途中不适,走进亭湖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基层机构,直管于亭湖区卫健委)挂号就诊,分诊到杨姓男医生诊室。
据女患者事后向自媒体陈述及流出的聊天截图交叉印证:问诊环节杨某语气不带诊疗距离感,夹杂“那是因为遇到了你”这类带暧昧指向的话;查体、开药流程虽走完,但结束前借核对回访为由留下了患者手机号。
当天下午,杨某用私人微信发起私聊,发“你一般什么时间段出得来啊”“约一回吧,费用我多给点”,女患者当场拒“我不约”,并将对话截屏保存。
女患者没在当场闹,先把截图发上网并标注“五星卫生院杨医生”,8月3日“盐城凤凰君”据此发长文《三观震碎!亭湖五星卫生院医生借看病骚扰外地患者,公然出价邀约》,本地圈层迅速转发。
扬子晚报记者8月4日致电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个公开号码空号、座机无人接;转拨亭湖区卫健委,接电工作人员回“涉事医生已被医院处理”。
追问是停职、降级还是吊证、有无书面通报,对方称“向医院了解后再回复”,截至发稿没回。
女患者本人未接受采访,但其在截图外附言已点明诉求:作风失范、悖职业操守,要求院方和主管部门彻查并依规处罚、对外公示。
把时间线铺平看,这事有三个动作叠在一起:诊室里言语越界(利用问诊场景释放暧昧);违规留存并使用患者联系方式(挂号单上的手机号本只服务于复诊随访,非医生私交资源);诊后以金钱邀约外出(把医患关系转成有偿约会)。
前两步发生在“执业活动”框架内,第三步发生在下班后但身份延续,三根线拧成“滥用职业便利型骚扰”,和街头搭讪、同事暧昧不是一回事。
卫健委说“已处理”在行政上站得住,但“不公示”是另一回事。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医患之间的“私下联系”不是法外空白,医生用诊疗拿到的手机号私聊即踩隐私红线。
按医师法第56条,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卫健部门可警告、罚1—3万、情节严重暂停6个月到1年执业乃至吊销证书。
第56条第1项把“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单列成独立违法情形,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能罚,第58条则补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吊证或终身禁业。
医院内部还可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停职、降级、调离临床、解聘。
参考2020年青岛心理科医生发不雅信息案,院方给的是“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到13级+调离临床”;本案杨某程度未到肢体猥亵、无淫秽图频,但“出价邀约”比单纯言语更重一层,若仅内部口头批评不公示,很难压住公众质疑。
第二,性骚扰认定不靠“有没有摸到”,靠权力落差与场景绑架。
最高法、人社部、妇联联合发文明确,利用从属、服务、诊疗等不对等关系发送性暗示信息即构成职场/服务场域性骚扰。
患者躺椅子上时不敢当场翻脸、诊后才拒,正是权力落差的表现,把“她没当场骂回来”当成“半推半就”是常见误读,法律看的是发起方是否借职业身份压缩对方拒绝空间。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虽然够不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无肢体、无胁迫当场发生),但私聊频次若构成“多次发送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拘留或罚款;女患者没报案,警方没主动介入,这条线目前休眠。
民事上女患者可依民法典第1033条隐私权、第1010条性骚扰条款,主张精神损害并要求删除信息、赔礼道歉,但她选择网上曝光而非起诉,是维权路径自选。
第三,公立基层机构“常规抽查合规”不等于个案无责。
杨某从挂号系统或随访本摘手机号再私用,属于典型的职务便利变现,医院若主张个人行为撇清,按民法典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仍先替机构背锅,再向内追偿。
五星卫生院7月底卫健抽查基础医务项目全过,说明纸质制度在,但杨某个体的诊室言行、私聊邀约穿透了制度执行末端,这恰是基层公立机构最易失守的一段:有首诊负责、有医德守则、没人对诊间语气和随访外联做抽检。
卫健委一句已处理若止于内部处分不公开,等于把“九项准则”的震慑力锁进抽屉;同类事件里,青岛、深圳、浙江多家公立医院经验是查实即通报+暂停执业+调离窗口岗,既还患者公道也洗行业污点。
笔者点评:医生开口是听诊器,不是搭讪器,杨某一根微信把白衣变成红楼,罚不罚得到位,看亭湖后续敢不敢把处分种类念给公众听;女患者那句我不约已经把底线划清,剩下的事是制度该接住的地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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