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帮助广大经营者精准识别风险、提前防范、规范处置,市市场监管局推出“职业索赔避坑指南”系列,围绕广告宣传、食品经营、标识标签等高频风险领域,逐一拆解雷区、给出可落地的避坑方案,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远离恶意索赔。今天,一起来看看“避坑指南”(第二期)之食品经营篇有哪些注意事项吧。……(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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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紧盯商家的广告宣传、食品经营、产品标识标签“找茬”,通过恶意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严重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为帮助广大经营者精准识别风险、提前防范、规范处置,市市场监管局推出“职业索赔避坑指南”系列,围绕广告宣传、食品经营、标识标签等高频风险领域,逐一拆解雷区、给出可落地的避坑方案,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远离恶意索赔。

今天,一起来看看“避坑指南”(第二期)之食品经营篇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一、常见问题及避坑指南

(一)冷食制售需许可,超范围经营要叫停

【问题描述】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擅自销售拍黄瓜、凉拌猪耳朵、蔬菜沙拉、柠檬去骨凤爪等冷食类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易被职业索赔人“盯上”并索赔。

  【避坑指南】一是厘清冷食分类。冷食类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艺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进行、加工后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二是对照许可项目。从事果蔬拼盘、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等简单制售的,须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制售)”许可;从事冷荤类、冷加工糕点制售的,须分别设置专间并取得相应许可。三是立即自查整改。尚未取得许可的,立即停止销售;计划增加的,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取得有效许可前不得经营。

  (二)临期过期要分清,每日清点莫放松

  【问题描述】过期食品可能因变质产生有害物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销售过期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

  【避坑指南】一是建立“每日清点制度”。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到期前及时下架。二是留存处置记录。临期食品退货、调换、销毁时,拍照留档,证明已尽管理义务。三是警惕异常购买。发现反复查看同一商品、批量购买临期商品等异常行为的,要提高警惕并及时清理临期商品,若发现消费者行为存在盗窃、破坏商品、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嫌疑,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拒绝交易并及时报警。

  (三)食品异物严防控,源头过程两手抓

  【问题描述】食品中混入头发、塑料片、金属屑等异物。外卖领域因运输环节复杂,异物纠纷尤为高发,部分存在人为投放嫌疑。

  【避坑指南】一是源头防控。保持生产环境清洁,定期清洁设备、工作台面;为员工配备工作衣帽,规范操作流程。二是过程管控。外卖食品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环节污染;火锅店等加强厨房操作间、餐台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三是及时固定证据。接到异物投诉时,第一时间保留现场及涉事食品,核查监控,发现人为投放迹象立即报警。

  (四)贮存条件须遵守,常温冷藏勿混淆

  【问题描述】未按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如将需“0-4℃冷藏”的猪头肉置于常温环境销售,导致食品品质下降、微生物滋生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避坑指南】一是设备配齐配足。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柜、冷冻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是温度定时监测。每日检查设备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建立温度记录台账。三是严禁常温陈列。需特定温度贮存的食品,不得脱离冷链置于常温环境销售;加强员工培训,规范陈列与贮存操作。

  (五)药食同源有目录,违规添加要担责

  【问题描述】在食品中添加人参、冬虫夏草等中药材,或添加蛹虫草、桃胶等新食品原料,但未标注具体成分、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或添加物质不在《药食同源名单目录》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避坑指南】一是做好原料审核。对照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四批次共计106种)及新食品原料公告,核查原料是否可用于食品加工。二是做好原料替代。未纳入目录的药膳原料,可替换为目录内近似功效原料(如用西洋参、党参替代人参)。三是规范标识宣称。如实标注成分,避免隐瞒药材添加;不得宣传保健或治病功效;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须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六)“有机”认证门槛高,未获资质莫乱标

  【问题描述】普通食用农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却在商品名称、价签、详情页标注“有机草莓”“有机西红柿”等字样,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及认证机构名称,涉嫌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避坑指南】一是严守认证门槛。有机产品必须经依法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称为有机产品。二是规范标注要素。获证产品须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三是杜绝虚假标注。未获认证的,不得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或图案;认证证书过期的,立即停止相关宣传。

  (七)“低卡”声称有标准,检测数据是依据

  【问题描述】在电商平台、外卖平台宣传“低卡”“低卡零食”“低卡路里”,但产品实际能量含量超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C规定的“低能量”界限值。

  【避坑指南】一是牢记双重门槛。“低能量”声称须同时满足:固体食品≤170kJ/100g(液体≤80kJ/100mL),且脂肪供能比≤50%。二是依据检测数据。以产品实际营养成分表检测数据为准,不得凭主观判断或营销需要随意标注。三是全网排查整改。立即检查各平台商品详情页、推文、直播话术,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删除或更正;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前审核机制。

  (八)特殊食品身份特,专区专柜要隔离

  【问题描述】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在同一货架销售,未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或专柜,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易导致消费者误买误食。

  【避坑指南】一是物理隔离到位。为每一类特殊食品设置独立、固定、有物理隔断的销售专区/专柜。二是标识规范醒目。专区/专柜须标注法定要求的类别名称和警示语(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人员培训到位。对销售人员进行分区规定和特殊食品知识培训,确保能迅速清晰引导消费者。

  (九)“进口”宣传要规范,原料成品须分清

  【问题描述】使用进口原料国内分装的食品,笼统标注“进口”“原装进口”,未明确区分“原料进口”与“原装进口”,导致消费者误认。

  【避坑指南】一是如实标注属性。国内分装/加工的,必须清晰标注实际生产商及地址,不得仅宣传“进口”。二是同步公示信息。销售页面完整展示产品外包装标签,与文字宣传并列呈现,确保消费者可直观核对。三是区分进口类型。成品产地为国内的,不得使用“原装进口”“原产国进口”等表述;确为原装进口的,保留完整报关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

  二、应对“职业索赔”实操方法

  (一)进货查验留痕迹,溯源免责有底气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产品合格证、供货商资质,保留购进单据、合同、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付款,如实说明商品提供者。

  (二)监控设备全覆盖,偷梁换柱现原形

  安装监控设备,覆盖收银台、货架、操作间等重点区域,防止“调包”“藏匿”“夹带”等恶意行为。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警。

  (三)异常购买多警惕,拒绝交易不犹豫

  发现反复查看同一商品、批量购买临期商品、购买人行为异于普通消费者等情形,可拒绝交易并报警。

  (四)依法维权不私了,配合调查是正途

  遭遇恶意索赔,坚决拒绝“花钱消灾”。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宣传素材、交易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切勿轻信“赔钱就撤举报”,行政机关立案后不因举报人撤回而停止调查;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正途。

  三、友情提示

  “0添加”“有机”“低卡”……这些词看似“吸粉”,实则“引雷”。“进口”说不清、“药食”没目录、“专区”不隔离……省一时之事,招来无谓麻烦。

  与其事后被索赔,不如事前多自查。规范经营、合规宣传,才是远离职业索赔、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

  本期食品销售“避坑指南”就到这里啦!后续我们还将推出产品标识标签等系列避坑指南,记得持续关注哦~欢迎转发给身边的商户朋友,一起合规经营、规避风险!

  供稿:应急处

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