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去哪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网上怎么操作?为方便企业群众清晰掌握办理流程,现发布《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备案操作指引》,助力相关主体规范、高效办理备案事项。

Q1

A: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第九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Q2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备案?

A:本市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需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备案。

Q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2.报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验收公示情况说明(盖章原件)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项目无需提供)

6.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项目无需提供)

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1.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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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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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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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由区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请选择对应的区水务局办理备案。

4.选择“法人登录”

5.完整、准确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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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要求上传全部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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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材料经受理通过后收件,符合要求的,出具报备意见,10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

咨询电话:021-52398146;021-32066620

行政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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