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升米恩,斗米仇。”这世上有一种恶,叫“你不仅不感恩,还反咬一口”。2006年发生在江西的这起案件,就是把这句老话演绎到了极致的悲剧。一个17岁的半大小伙子,拿着菜刀逼着亲舅妈跟他睡觉,嘴里还喊着“不让我睡,我就死给你看”!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这事儿出了之后,检察院居然决定“不予起诉”。这到底是咋回事?咱还得从头细细说。
把时间拨回到2005年秋天。17岁的王洪民,那是还没长开的年纪,从深圳跑到了江西投奔表舅。表舅是个实诚人,看外甥大老远来了,那是当亲儿子待。给安排工作,在公司送货,一个月给700块,这在那年头对个学徒工来说,不算少了;还让他直接住进家里。表舅妈许红那年28岁,刚生完孩子,家里还有个10个月大的娃娃。这一家子,上有老下有小,本来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谁能想到,这表舅一家的一腔热乎心,最后竟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硬生生养出了一头白眼狼。
这王洪民看着是个老实巴交的孩子,肚子里装的都是馊水。他在深圳酒店当行李员的时候,整天看那些男男女女开房,下了班就钻录像厅,看那些乌七八糟的三级片。这脑子里的价值观早就被泡烂了,心眼儿都长歪了。到了表舅家,他不念恩情,反倒把那双贼眼盯上了对自己掏心掏肺的舅妈。
事情的导火索在2006年2月26日。那天下午,王洪民下班早,一进门撞见许红正在给孩子喂奶。这本来是人间最母性的光辉时刻,可到了王洪民这混蛋眼里,就成了勾引他的信号。他那颗被黄毒浸泡的心,一下子就躁动起来了。
第二天,这小子就动手了。他借口送货溜回家,从背后抱住正在洗衣服的许红就往屋里拖。许红吓懵了,使劲挣扎喊道:“我是你舅妈!你这是乱伦!你要坐牢的!”这话一出,王洪民确实愣了一下。可他没松手,反而哭丧着脸开始演戏:“舅妈,我就试一次,保证没下次!”
接下来发生的事,真叫人恨得牙痒痒。许红这个当舅妈的,可能是一时心软,也可能是怕家丑外扬,居然点头同意了,还手把手教他咋用那物件。咱老百姓说话:这一步退,就是万丈深渊啊!这一刻的糊涂,不仅没换来平安,反而像是给恶狼开了闸,尝到甜头的王洪民,哪还能收得住心?
果不其然,才过了一个月,3月18日,这小子又来了。这回许红不想依他,拿孩子当挡箭牌。谁知王洪民转身冲进厨房,拎出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就往自己胸口顶:“你不答应,我现在就死在你家!写封遗书说是你逼死我的!”看着这半大小子疯了一样,许红哪见过这阵仗?吓得赶紧夺刀。王洪民一看刀没了,立马变脸哀求:“最后一次!”这一哀求,许红又心软了。
但这人的贪欲啊,就像那填不满的沟壑。4月29日,王洪民第三次上门。这回更狠,直接把许红那10个月大的儿子抱起来,悬在阳台外面!那可是亲骨肉啊,孩子哇哇大哭,当妈的心都要碎了。许红只能哭喊着答应。你看,从哭求到自残,再到拿孩子命威胁,这就是一个恶魔滋长的过程。许红每一次的忍气吞声,都在告诉王洪民:你可以更坏一点。
直到5月19日,王洪民第四次上门。这回许红是真怕了,也狠了心,死活不答应,把这小子的衣服从阳台扔了出去,把他赶出了家门。半小时后,她哭着给丈夫打了电话,把那一层遮羞布彻底撕开。夫妻俩报了警。
警察抓人那是利索,可到了检察院那儿,事儿却卡住了。检察官那一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像一记闷棍砸在许红心上。为啥?法律是讲证据的。前三次发生关系,许红都没反抗到底,也没及时报警,在法律这就成了“疑点”。检察官甚至认为,如果许红当时坚决拒绝,王洪民根本不可能得逞。这话说出来虽然冷血,但在法律条文里,这就是证据链断裂的死结。
这结局,真叫人一声叹息。这事儿咱老百姓看了,心里都憋着一股火。咱不得不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这第一,就是“家贼难防”。表舅一家把外甥当亲人,吃住都在一起,结果引狼入室。这不仅仅是个案,咱多少家庭,对孩子、对亲戚那是完全不设防?谁能想到这血缘关系背后,藏着这样的恶意?这监护啊、沟通啊,哪一样都缺位了。丈夫天天回家,老婆受了这么大屈辱,居然一点没察觉?这家庭的安全防线,早就塌了。
这第二,就是“善良得有牙齿”。许红的悲剧,最让人痛心的就是那一念之差。面对侵犯,第一次妥协就是把自己的底线给拆了。你以为忍一时风平浪静,殊不知在恶人眼里,你的忍让就是软弱,就是他变本加厉的台阶。犯罪心理学早就说过,施暴者的胆子,都是受害者一寸一寸喂出来的。你的眼泪、你的哀求,换不来同情,只能换来更狠的伤害。
这第三,就是别拿“孩子”当借口。17岁,早不是不懂事的年纪了。知道拿刀威胁人、知道拿婴儿当筹码,这叫不懂事?这叫骨子里的坏!别说什么未成年、看黄碟影响,谁也不是天生就是罪犯。自己管不住下半身,还要怪东怪西,那就是推卸责任。
许红用血泪换来的教训,太沉重了。这案子虽然过去多年,但那警钟还在耳边响着:面对罪恶,别存侥幸,别讲情面,第一时间把门关死,把刀亮出来!哪怕法律一时由于证据认定不了,咱也不能让恶人觉得咱们好欺负。该硬气的时候必须硬气,这才是对自己、对家庭最大的负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