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特药患者异地购药垫付负担,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于近期印发通知,新增100种药品纳入第六批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特药直接结算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叠加前五批开通药品,全省361种门诊特药中已有341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拓宽门诊特药患者异地用药保障渠道。
近年来我省不断夯实门诊特药保障体系,完成66种新增国谈药品准入落地,整合规范295种存量特药管理标准,全省执行统一特药相关支付标准。上线门诊特药待遇掌上查询功能,让参保群众的特药相关政策待遇可随时查、透明可看。参保群众需先在参保地完成特药待遇认定,选定异地特药定点医院;若在双通道药店购药,需依托同统筹区定点医院流转处方。认定后前往就医地定点机构医保窗口登记,由特药医师按取药周期开具处方,凭医保电子凭证就能直接结算取药。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异地备案后,请优先选择开通特药异地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未开通的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后续按参保地政策办理零星报销。
下一步,省医保中心将持续扩大门诊特药异地直接结算范围,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让医保惠民政策更精准、服务更贴心,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参保群众如有特药政策疑问,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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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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