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修订通过的《湛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例自2017年6月首次通过以来
历经2021年修正
此次为第二次修订
条例共五章
涵盖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附则
条例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管理架构,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类责任主体的市容环卫责任。责任人须保持责任区市容整洁,禁止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等行为,并确保环境卫生达标。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逾期不改正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户外广告设置、车辆停放秩序、流动摊贩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整齐摆放的,经营者将面临每辆车五十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鼓励在不影响安全和交通的前提下,划定临时经营区域,规范流动摊贩管理。
条例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从车内抛掷垃圾等行为。饲养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责任人须即时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出场车辆须冲洗,防止带泥污染道路。化粪池堵塞或粪便外溢时,管理人须及时疏通,未及时处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
条例要求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提升精细化、便民化管理水平
并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和处置应急预案
确保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后
环卫工作快速恢复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记者吴智恒 刘冀城
编辑:马栩杰
审核:郑时雨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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