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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领导。如果产品中添加的原料中确实含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标食材,并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那终产品标签是否可以宣称本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标食材的字样标识。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意见,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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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标食材”文字及标识;产品依法取得对应有效认证、在证书核定品类范围内,方可按规范标注,无证标注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标注合规要求 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仅原料具备绿色食品证书、最终产品未申报绿色食品认证,不允许在包装使用绿色食品官方图形标志。 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3.地理标志(地标)原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规定,成品本身属于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专用标志使用权,才可印刷地标专用标志、标称地标产品名称。 4.产权标签标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先行完成对应产品单品认证,取得有效证书,严格按照规范配套标志、编码、有机码。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0号)第四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注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的内容。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规定,标签必须真实准确,禁止利用文字、图案、版面设计误导消费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违规后果提示 若标签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若存在虚假、夸大声称的,将按虚假宣传予以处罚。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