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狗主人网上开出一万元悬赏寻找爱犬,热心人捡到狗狗完璧归赵,他却临时变卦只愿意拿出一千块酬谢,热心人一怒之下将他告上法庭。
去年11月,浙江台州鲁先生带着宠物狗出门遛狗没牵绳,狗狗突然受惊窜走,转眼就消失在视野中。
鲁先生在附近找遍各个角落,大街小巷来回奔走打听,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到处发消息,可几天下来一点踪影都没有。
鲁先生跟狗狗相处很久,感情很深,如今毛孩子丢了,真是急得吃不下睡不着。
多方搜寻无果后,鲁先生在网上连发多条寻宠视频,公开承诺“谁帮忙找回狗狗,当场奖励1万元现金,绝不食言!”
一万块钱啊,不是几十几百!好多人为了得到这笔高额赏金都跟着忙活了。
有人熬夜翻看自己屋外的监控,有人顶着大太阳满小区、满马路找,还有人到处问路人、商户,四处打听,如同私家侦探......
不久,市民黄先生在外面办事时碰巧碰上了这只狗。他赶紧查看网上的寻狗信息,一比对,没错,就是鲁先生丢的那只!
黄先生先把狗带回家照看,然后联系鲁先生,让他来领。
鲁先生急匆匆赶过来,看见自家小狗安安稳稳站在面前,心里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可在黄先生提起一万块赏金的时候,鲁先生却当场就变了说法。
他称,当初说一万块,是丢狗之后脑子一热随口说出来的气话,自己没有稳定工作,手上没有多少钱,拿不出一万块。“我那是急疯了随口说的,你还真当真了?为了找条狗花1万块,我脑子又没病。”
然后他表示,最多只能拿出一千元当做酬谢。
由于跟承诺的金额差距巨大,黄先生无法接受,而且他认为,做人应该言而有信,既然公开做出了承诺,完成约定的事情之后,就应当说到做到,不能耍赖。于是黄先生坚持要求对方履行当初的赏金约定——1万元。
两个人说来说去升级成争吵,现场爆发了矛盾。
经派 出所协调,黄先生先行归还犬只,但赏金争议未能化解。黄先生一怒之下将鲁先生告到法院,索要全额万元悬赏金。
法官明确指出,在网络公开发布的悬赏,并不是随口玩笑,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悬赏人公开声明支付报酬的,完成指定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对应报酬。鲁先生公开发布的悬赏信息内容具体、约定清晰,属于合法有效的单方允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情急发布、经济困难,均非法定免责或减责事由。
同时,法官也兼顾公平原则,劝导黄先生结合对方实际经济情况合理调整诉求。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鲁先生七日内向黄先生支付悬赏报酬3380元。
这3380元是法院考虑了黄先生实际照看狗的成本、时间精力,再加上鲁先生的经济状况,综合平衡后的结果。
其实国内早就发生过性质十分相近的事件。河南曾经有小刘开出五十万高额悬赏寻找爱犬,好心人小赵把狗狗送回,后续双方产生矛盾,小赵还遭到对方造谣,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定小刘需要支付4500元报酬。
不少网友看到这类新闻,会分成完全不一样的两种看法。一部分人觉得,好心人捡到东西归还,本就是本分,不该惦记悬赏金,人家愿意给多少就该收下多少。
还有另一部分网友持相反观点,既然你为了找回宠物主动把赏金公布在网上,别人为此付出时间精力完成任务,就该信守承诺。许诺是你主动发出,不能目的达成就翻脸不认账。
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丢狗的时候恨不得什么条件都答应,狗回来了,就开始算经济账,换做是谁帮忙出力,心里都会觉得寒心。法律上《民法典》也写得清清楚楚,悬赏人要履行自己许下的义务,帮忙完成事情的人,有权获取相应报酬。
很多人分不清人情和法律的边界。拾金不昧是高尚的道德,而公开悬赏,是双方形成的约定。道德不能拿来绑架出力帮忙的普通人,不能要求好心人白白耗费自己的时间和付出。
如果担心酬金过高,发布寻物信息的时候,就该结合实际情况写清金额,不要随意许下自己不愿承担的承诺。许下的承诺就要尽力兑现,不然只会寒了好心帮忙的普通人,往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可能就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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