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 8月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枣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涛;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黄莹莹;枣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长青;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家银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李长青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的制定,是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历史文脉永续传承的关键举措。枣庄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全程参与起草、审查、论证,并将在后续实施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地见效。
《条例》制定过程中,枣庄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为保障《条例》起草顺利推进,市司法局积极作为、主动靠前,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开展联合修改,并赴台儿庄区、峄城区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严格开展审查论证。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条例(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后,立足合法性审查职能,及时组织专业力量,逐条逐句进行论证修改。鉴于大运河文化遗产品类众多,涉及文旅、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上位法适用体系庞杂,严格对照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生态环境法典、水法等上位法开展全维度法律论证,厘清部门权责边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条例(草案)》内容合法有效,不与上位法冲突,切合枣庄市实际。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吸纳专家学者建议,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持续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将民主立法落到实处;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加强立法民主协商。同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通过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并进行会签,对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协调沟通,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枣庄市司法局将重点做好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立法效果跟踪等法治保障工作,助推《条例》从纸面落到实处。
深化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景区、进企业、进学校,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意识。
加强执法监督。指导相关执法部门细化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在有力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同时,维护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跟踪实施效果。及时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为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李环宇 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