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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某与未成年B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为了获得B某的好感,A刻意隐瞒了其已婚的状态和真实年龄,并虚构了其经济条件。二人见面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日常聊天语气亲昵,并在约会过程中发生多次性关系。某日,B某发现被骗后转告其母亲且B某声称年纪尚小,是A某强迫自己发生了性关系,遂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A某涉嫌强奸罪为由羁押至看守所。

承办过程

A某被刑事拘留后,慕名前来委托擅长办理强奸罪的赵钰律师担任A某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经过会见深入了解案情后,结合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给出了初步判断:A某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①本案女方虽系未成年人,但年满14岁,有一定的性自主权;A某虽然对其隐瞒年龄和婚姻状态,但不能仅因这一点就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②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见,俩人关系十分亲密;

③从报案的时间和内容上来看,本案案发不及时、不自然:二人案发前发生多次性关系,女方均没有在案发后及时报警,而是事隔很长一段时间才在父母的陪同下报警;

④本案报案动机存在问题:此次报案是因为被害人的母亲意欲找A某索要经济赔偿未果导致心生不忿才予以报警。

辩护人将上述辩点写入《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中并递交至检察院,期间被害人家属向A某家属以及本案的承办律师不断施压,要求A某家属向被害人予以高额赔偿,但赵钰律师坚信本案A某不构成诈骗罪,即使不赔偿,依法辩护也可以让A某取保获释,顶住压力向承办检察官继续积极沟通、交换意见,同时不断安抚A某家属紧张焦虑的情绪,最终承办人也认可了辩护人的无罪观点,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A某在未赔偿被害人的情况下37天内顺利取保候审获释。

裁判结果

取保并非案件的终点,案件的进程仍在继续,1年后,本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是继续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是直接在公安机关撤案?赵律深知此时是案件的重要转折点,便多次联系承办警官并向分局递交请求撤案的无罪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也认可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观点,决定对A某撤案处理,期间A某并没有赔偿被害人,本案其实现了真正的无罪,不留任何刑事案底!

办案心得

司法实践中,女方诬告男方涉嫌强奸罪的案子常有发生,因此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更应持谨慎态度予以判断男方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是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也是诉讼中判断控辩双方证明成效的标准。案件办理中,证据存在疑点属于正常,其中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经验法则的疑问,不属于合理怀疑的范畴。而对于部分存在事实根据、符合社会常识常理的怀疑,则要进行细致审查、认真分析。如果确实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则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作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刑事律师在办案中会全面核查全部案卷材料,细致甄别言词证据矛盾点、书证及证人证言细节,调取对案件有利的客观证据,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守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定罪标准。当然本案有此结果,也很感谢承办检察官、警官的勇于担当,秉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