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进入“倒计时”。8月6日上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动该法典实施准备情况。来看重庆如何将“纸上的法”拆成“操作的尺”。
发布会现场。
将以精准立法补齐细分领域治理短板
“坚持清理与立法同步,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法典精准适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对牵头起草的5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完成清理;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废止19件、保留36件、修订9件,两江新区、巴南、奉节等区县同步清理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7月30日通过决定,对涉及法典的8部地方性法规一并修改。同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创制性立法,填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空白;加快制定《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治土、治废的法治刚性约束。同步开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决定》等“小切口”立法,以精准立法补齐细分领域治理短板。
“按日计罚”扩至全部污染类型
“这部‘绿色法典’既是操作准则,也是新标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吕俊强点出企业关注的新变化:按日连续处罚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污染类型,违法成本抬高。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将“按日计罚”的情形由原来的“违法排放污染物”扩大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将过去仅限于大气、部分水污染类型的按日计罚扩展到所有的污染类型。
目前,重庆已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事项清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等一批现行制度文件,按照废止、修订、保留分类清理,确保8月15日起新法在全市统一适用、顺利实施,严格落实“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兼顾法律刚性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将光污染治理、“未批先建”处罚额度调整等新增、修改处罚条款纳入裁量因子库,确保出台的新规都有配套的裁量标准。推动川渝执法尺度协同对齐,同样的违法行为,在重庆不同区县、川渝两地处罚尺度大体相当,不让企业感受“差别对待”,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等四张清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往靠人力跑遍大街小巷,很多隐蔽污染线索很难发现。”吕俊强表示,现在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用好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这些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执法转型。同时,施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尽量做到少上门、不打扰;对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行刑双向衔接试点:发现涉刑即移送
重庆是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双向衔接试点,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发现涉刑即移送”的强制移送规则,让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协同办案有了更清晰的标尺和更坚实的法治保障。按照部署,到2027年底,签收率、立案反馈率、反向衔接反馈率均达100%。正向解决“什么时候移、怎么移、拿什么证据移”的问题,反向打通不予立案、不起诉后仍须行政处罚的闭环。
上半年,重庆涉危废案件查办20件、同比上升66.7%,移送公安5件;机动车检测造假立案18起、吊销资质2家。
公检法同步变阵:法院优化6家环资基层院布局,5G车载法庭开进田间;检察院依法典第1082条支持受害人起诉,开通“益心为公”云平台;公安局全面推行三级生态警长制,123个联勤站点嵌进社区警务,法典第1083条首次明确行政违法线索反向移送义务。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