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7月2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臻远投资”)实际控制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耀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监管出手,源于浙江臻远投资在私募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而张耀坤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涉及基金运作与信息披露
浙江证监局在对浙江臻远投资私募业务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一系列违规问题,具体包括:
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这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和合法权益。
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建立关联交易相关机制,同时未向投资者进行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这违背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的监管红线,可能误导投资者进行非理性投资。
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比例不符合要求,这反映出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漏洞。
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导致公司管理的产品多次因异常交易被交易所书面警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张耀坤负主要责任 被出具警示函
作为浙江臻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耀坤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耀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要求张耀坤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公告同时明确,若张耀坤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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