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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盛新能,证券代码:600876)因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谢军、时任总经理陈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红照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亦被上交所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根据公告,河南证监局此前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查明,截至2026年5月8日,凯盛新能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已达3.33亿元,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73%,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然而,公司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就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违规情形。

上交所指出,凯盛新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而时任董事长谢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鹏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红照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凯盛新能及时任董事长谢军、时任总经理陈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红照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凯盛新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监管警示对象 职务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谢军 时任董事长 陈鹏 时任总经理 陈红照 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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