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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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为此作了各方面准备工作,指导各级法院自觉扛起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杨临萍提到,为保证新旧法律平稳过渡、衔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典公布后第一时间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目前,首个配套司法解释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已经起草完成,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此外,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集中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杨珒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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