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日前,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当前经济工作,明确提出要有效扩大国内需求,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挖掘服务消费潜力。这一重要部署立足我国消费结构由商品消费为主向服务消费主导转型的阶段性特征,直面制约服务消费供需循环的制度性障碍,将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摆在扩大内需的突出位置,为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所蕴藏的内需潜能转化为现实增长动力指明改革路径。
从经济运行内在机理来看,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决定居民消费能力,解决“能不能消费”的物质约束;供给品质、品类丰富度、获取便利度与供需适配水平塑造居民消费意愿,回答“愿不愿消费”的主观选择。唯有实现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双向耦合,潜在消费潜力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消费行为。
当前,制约我国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主要矛盾,既非简单的居民消费能力不足,也不是供给总量短缺,本质在于供给体系迭代滞后于需求结构变迁。服务业不同于标准化的实物生产,其发展高度依赖人力、场景和制度环境,容易形成低端供给扎堆、高品质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困局。随着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养老照护、托育育儿、健康管理、文旅休闲和家政便民等服务,已经从过去改善型可选消费,转变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少居民具备相应支付能力,却难以找到契合自身预期的服务产品,出现“有购买力、缺好供给”的矛盾,部分消费需求受到抑制,甚至出现国内高品质消费向境外溢出的现象。
破解这一结构性矛盾,必须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协同发力,统筹把握消费能力提升与消费意愿激发、公平与效率、自立自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短期刺激与长效制度建设等重大关系,坚持系统思维推进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分层有序、品质可靠、开放包容的现代服务供给体系,提升供给体系对多层次、多元化社会需求的适配水平,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在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01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夯实服务消费发展的制度基础
统一大市场是培育优质服务供给的重要土壤。实物商品依托物流即可实现跨区域流通,而服务业高度依托人力、资质和经营场所,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资质互不认可和属地化准入规则等束缚。不少口碑成熟的服务机构难以跨省市复制拓展,优质资源固化在局部区域,形成部分地区供给过剩、基层县域供给紧缺并存的格局。
推进服务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关键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分割,打通要素流动堵点。全面清理生活性服务业不合理准入限制,简化连锁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程序;推动家政、护理和康养等领域职业技能等级、从业资质跨区域互认,促进人力资本自由流动;摒弃地方保护式扶持,取消排他性准入条件,引导资本、人才、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向优质经营主体集聚,按照真实消费需求优化服务资源空间布局,让各地群众共享更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鼓励服务业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市场主体探索跨业态联动经营。依托数字技术打通线上获客、线下体验和场景交付,打破传统服务的地域与时空约束;支持养老、文旅、家政、康养等领域跨界组合,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在鼓励模式创新的同时,同步把线上经营主体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体、监管一体,防止模式创新异化为监管套利的工具。
同时要把握改革实践边界,建设统一大市场,不等于简单“一刀切”取消地方差异化政策。要允许地方在国家制度框架下,结合本地人口结构和消费特点出台便民配套举措,避免改革消解基层服务业的烟火活力。
02 营造公平充分竞争环境,激活服务业内生提质动力
公平充分竞争是服务业提质增效最根本的内生动力。当前大量生活性服务业呈现“多、小、散、乱”特征,市场主体普遍体量偏小,同质化内卷突出。不少中小经营主体缺乏投入品质升级的资本,技术创新与模式迭代动力不足。要依靠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引导行业适度合理集中,培育更多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主体,夯实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微观基础。
实践中应当厘清政策边界,我们反对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支持经营主体依靠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优质服务,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鼓励头部企业发挥示范效应,在标准建设、人才培育和模式创新等方面输出经验,带动行业整体进步,实现促进行业发展与维护市场公平相统一。
03 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服务质量硬约束标尺
标准是衡量服务质量的硬标尺,是服务质量治理的重要支柱之一。不同于标准化和可核验的实物商品,服务具备无形性、体验性、生产与消费同步发生等特征,质量事前难以核验,消费者往往完成消费之后才能感知服务好坏,试错成本相对较高。
我国不少生活服务领域,仍存在标准供给不足、更新滞后、落地执行偏弱等短板。同样是家政、康养、文旅服务,不同经营者服务体验差距较大,消费者缺少清晰参照,这也是供需错配、消费信任不足的重要诱因。
构建科学完备的服务标准体系,要坚持底线思维,区分强制性底线标准与推荐性发展标准。在养老、托育和医疗等事关人身安全领域,严守强制性安全底线;在文旅休闲和生活服务等体验类领域,丰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把消费者实际体验转化为可衡量、可核验的服务规范。重中之重是破解标准“纸上落地难”,强化实施监督,推动标准转化为企业常态化经营准则。主动对标国际先进规范,以标准化带动规范化和品牌化,破解服务质量“难评价、难核验”痛点。
实践层面也要防范标准泛化风险,不能一味追求过高标准设置严苛门槛,避免繁琐规定抬升小微服务业经营成本,挤压便民服务业态生存空间。
04 健全新型信用监管体系,筑牢服务消费信任基石
信用监管也是服务质量治理的重要支柱之一。服务领域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市场逆向选择,服务质量事前难以感知,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取证维权难度大。面对海量分散的中小服务业主体,单纯依靠事前审批,很难实现全域有效治理,必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新型监管机制。
依法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费投诉和质量评价等信用信息,依规向社会公开。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双向机制,对守信主体给予审批、政策便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限制。扭转“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惯性,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风险预警,推行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测评,把消费评价转化为市场配置信号,让守信经营获得市场回报,让失信行为付出应有代价,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环境。
同步防范信用监管异化,杜绝信用泛化、过度惩戒,坚持过罚相当,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05
稳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用好外部催化提升供给水平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优化国内服务供给的重要外部抓手。一方面,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借鉴境外服务业监管治理成熟经验,补齐国内制度规则短板;另一方面,适度引入境外优质服务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发挥“鲶鱼效应”,丰富供给品类,倒逼本土服务业更新服务理念、提升经营水平。
服务业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不等于简单拿来主义,要把引进外部资源同培育本土服务业结合起来,在同台竞争中吸收先进管理经验,增强本土企业综合实力,推动内外经营主体良性竞争、共同提升。完善开放场景配套监管制度,守牢民生安全底线,防范开放带来的各类潜在风险,避免基本民生服务领域形成对外依赖。
06
激活社会共治效能,打通从需求到供给的反馈闭环链路
社会共治重在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价值,打通群众消费诉求传导通道。服务消费面广量大,仅靠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远远不够,群众真实消费感受需要通过社会组织转化为改进供给的信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处在消费维权一线,最了解不同群体现实痛点。要进一步支持消保组织依法履职,常态化开展消费调查、服务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系统梳理养老、家政和文旅等领域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形成需求研判成果,为政策优化、企业迭代提供参考。用好消费警示、行业评议、公益诉讼等监督工具,压实经营主体质量主体责任。通过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组织监督、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让来自消费终端的声音持续牵引供给迭代升级。
07
坚持分类施策,统筹基础性、发展型和享受型服务供给
分类施策是政策落地实施的科学方法论。居民服务消费可划分为基础性、发展型和享受型三个层级,功能定位各有不同,政策实施切忌“一刀切”。基础性服务聚焦民生基本保障,以普惠养老、普惠托育和基础便民服务为代表,兼顾公共服务与市场化供给,核心目标是保基本、强普惠、强可及,兜牢民生底线;发展型服务聚焦人的能力提升,涵盖健康管理、技能提升等,重在拓宽供给选择,合理降低消费门槛;享受型服务侧重体验升级,以高品质文旅休闲消费为代表,重在放宽市场空间,鼓励业态模式创新,满足群众升级型消费诉求。
正确处理好三者关系,关键是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边界,平衡公平与效率。基础性服务不宜完全推向市场,防止民生服务成本过快上涨;发展型、享受型服务要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鼓励业态创新。既要防止政府越位包揽全部服务,也要杜绝将基本民生完全交由市场,实现保基本与促多元、重公平与讲效率有机统一。
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扩大国内需求部署,推动服务消费提质升级,绝非追求短期消费脉冲式增长,而是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进内需体系的系统性重塑。唯有不断增强供给与多元需求的适配性,持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源源不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需动能。
上海市消保委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
惠民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