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转弯让直行”
直行车撞了掉头车
居然还是直行车的全责?
交警是不是判错了?
7月13日,在武宣县这样的一幕就真实发生了。各位驾驶人们对照看看自身需要注意的地方,咱们未雨绸缪,提前避雷。
当日11时10分许,在武宣盘龙大道羊眷路口路段,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与一辆正在掉头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现场碎片散落一地。
接警后,武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白色小轿车右侧车头及轮胎部位变形严重,车身零件部分脱落;而那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则是车身左侧护栏留下了深深的刮擦痕迹。所幸,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事发时,驾驶人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盘龙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路口时,前方同车道的驾驶人田某正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掉头操作。然而,后方驶来的黎某并未提前减速,而是径直撞上了正在掉头的货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田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普法课堂:为什么前车掉头,后车还全责?
很多司机可能会有疑问:不是“转弯让直行”吗?为什么这次直行的轿车反而全责?
交警蜀黍在此划重点:所谓的“转弯让直行”,是指在同一路口,两车交汇时的路权原则。但在本起事故中,货车在该路段属于正常合规实施掉头动作,且与后车处于同一车道内。此时,从后方驶来的轿车必须遵守的是“安全距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也就是说,无论前车是在正常行驶、减速并线还是在掉头,后车都有义务保持安全车距。如果因为跟车过近导致追尾或碰撞,后车一律担责。这就好比排队走路,前面的人停下系鞋带,后面的人撞上去,当然是后面的人不对。
来宾交管温馨提示
事故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安全行车容不得半点疏忽。针对此类事故,来宾交管部门特别提示广大驾驶员:
1.保持车距是底线。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安全车距”是预防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手段。
2.注意力要集中。驾驶过程中切勿分心驾驶。要时刻观察前方路况,预判前车可能采取的变道、掉头或停车动作。
3.理性预判路况。遇到前方车辆开启转向灯准备掉头时,后车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速或变更车道避让,切勿盲目加速抢行,防止“鬼探头”或急刹不及。
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何 欣
视频:庾 璇
来源:武宣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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