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帮助管理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破产法治在服务新化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8月5日,新化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2026年破产管理人培训会,会议由新化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国柱主持,新化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成员及新化县已获得湖南省法院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的三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张国柱委员对近两年来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了点评,对工作成效予以了肯定,并鼓励各机构在今后的新形势下不断强化责任、提升业务水平。同时,结合具体实际案例,他深入剖析了破产程序各环节的操作要点、常见风险以及存在问题,为参会人员提供了针对性指导。
围绕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水平,张国柱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彰显担当作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市场主体出清和困境企业拯救方面的双重功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现代化新新化建设贡献破产法治力量。二、精研细学提升能力,锻造尖兵队伍。深耕主责主业,全面、系统、深入掌握破产法及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夯实专业根基。拓宽知识边界,强化学习意识,把握好民法典、公司法等一般民商事规则与破产法的衔接适用,持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三、守正创新敢于作为,突破发展瓶颈。准确把握破产法特殊制度适用要求,领会立法宗旨的同时探索各法律的融合平衡点,确保公平公正。积极推动预重整制度的适用,充分发挥庭外重组成本低、程序活、谈判充分的优势。坚决依法打击逃废债,加大破产财产追收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筑牢廉洁防线。正确认识并规范破产合议庭、债权人会议与管理人之间的监督关系。自觉接受法院、债权人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守职业道德底线,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此次破产培训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方向,为提升新化县破产管理人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55 期|法院新闻2026年第六十八期
审定丨张国柱
审核丨李 昭
撰稿丨许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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