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每一个细节疏忽

都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简要过程

2026年5月17日,甘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沿X420县道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路段由大圩镇往武乐镇方向行驶,张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沿X420县道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路段与甘某某对向行驶,于当天13时33分许双方行驶至X420县道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仁心村路口路段时,甘某某驾车左转欲驶入仁心村路口时遇张某某驾车直行驶至,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甘某某受伤,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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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

当事人甘某某(小三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且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转弯未让直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张某某(大三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且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甘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负次要责任。

安全通过路口并不难

只要我们遵循

路口减速、观察、礼让的基本原则

每一个路口都能顺利、安全通过

安全驾驶

从每一个细节做起

图文:港北二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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