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官民“两败”:河湟谷地生态园被强拆始末》一文,详细讲述了青海“水源山宗”生态农业园强拆事件。
其中有一个事情十分令人震惊:政府一方的律师在法庭上抛出了一个极具冲击力的说法——多年前政府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被认定为“伪造公章”“伪造公文”。
投资人陈青山手里攥着一整套2009年的政府部门完整手续:发改局的备案通知书,住建、规划、国土依次核发的许可证书,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等。一整套公权力文书环环相扣,支撑起一个上亿投资的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的法理基础。可到了庭审现场,民和县政府当庭指出,这份一切的源头文件,公章是假的,文件是伪造的,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更令人费解的是,政府方面的说辞不一。先是说这份文件编号对应的是一处养猪场备案,之后又改口称编号指向教育用地,并非给到陈青山的这份备案通知书。面对投资人“文件明明是民和县发改局发给我们”的困惑,官方没有给出清晰确凿的调查结论,只留下一地矛盾的说法。
事后,南方周末记者进行回访,早已调离的副县长拒绝回应,发改局局长表示不清楚案情,档案库里查不到该份备案记录,当年管公章的工作人员已经离世,事情就此仿佛陷入死无对证的境地。耐人寻味的是,对于当庭举报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这一重大指控,后续法院的判词当中,对此未作出任何回应。
这就带来一个绕不开的现实追问:如果这份备案通知书真的是伪造,那意味着什么?
后续的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建立在这份备案通知书的基础之上,是民和县多个职能部门依次审核、盖章、对外颁发的法定证件。整套行政流程公开落地,项目真实开工建设。倘若源头文件是私刻伪造,那就等于当年民和县多个政府部门集体失守,多份法定证照,建立在一份虚假公文之上。这是性质极其严重的事件,涉及渎职、犯罪,理应彻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社会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
倘若反过来,这份文件当年确系民和县政府机关真实出具,只是档案遗失、管理疏漏,如今时过境迁,由现任政府一口咬定公章伪造,那么问题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人们常批判“新官不理旧账”,但如果真是如此这般,本案已经超出了“不理旧账”的范畴。不理旧账,是不兑现前任的承诺,消极推诿;而直接把前任政府正式出具、多部门联动确认生效的行政文书,直接定性为伪造,这基本是“新官重新做账”。相当于是,2026年的民和县政府,彻底否定了2009年的民和县政府。
政府机关具有公定力。一届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指令,不是随着人事更迭就可以一笔勾销的。行政机关的信用,不依附于某一任领导个人,而是归于政府这个法人主体。领导可以更替,但政府不能自我否定过往的公权力行为。
投资人基于对政府公文的信赖,投入真金白银开展项目,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应有之义。企业敢来地方投资,本质上投资的不只是土地和项目,更是对政府信用、对公权力文书效力的信任。如果多年之后,政府可以简单一句“档案没有、经办人去世、公章是假的”,就把全套对外生效的手续全部推倒,市场的安全感从何谈起?
试想一下这样的示范效应:任何招商引资落地的项目,若干年后一旦发生争议,只要档案找不到,原经办人不在岗,就可以主张文件公章伪造。那么所有市场主体拿到的政府批文,都将埋下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地雷。今天政府盖章确认的合法手续,未来会不会也被认定为“假文件”?营商环境的根基,恰恰就毁在了这种不确定性当中。
这件事,不该是一笔糊涂账。要么,就扎扎实实启动刑事调查,查清是否存在私刻公章、伪造公文,查清当年多部门审批链条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谁该承担责任,一查到底,公开结果。要么,就正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正视投资人基于政府文书产生的合理信赖,在法治框架下解决行政争议。
政府的账,不能想不认就不认,更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法治化营商环境,首先要从政府自己尊重自己曾经出具的文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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