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犯罪集团覆灭记》音频播客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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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刘海陵
第十三章
依法辩护律师履职
贼王难逃两项死罪
全副武装的民警在一审法庭外警戒。摄影/周晓辉
在张子强及其同伙被内地公安机关抓捕后,其家属立即在香港组织了一个庞大的律师团,为他的刑事辩护寻找法律依据并为开展相关的辩护做准备。
早在1998年的4月份,广东省公安厅对张子强进行初审后,告诉他可以找中国内地律师为其辩护,并提供一份律师名单让他选择。张子强因为普通话不好,提出要找一位懂粤语的律师以便于交流。最后,他在名单中找到了一名资深律师李捷云。
李捷云当时已年过60,是广州法律界的前辈,毕业于政法大学法律系,属广东省司法厅副厅级巡视员,时任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打刑事官司闻名。
李捷云于1998年4月中旬首次向张子强了解案情。当时张子强并不认罪,神气十足,还让李捷云代写申诉书,要求遣返香港审理,理由是相关犯罪地点不在内地,而且还要因此投诉广东省公安厅。除了上述要求外,张子强还要求李捷云通知其妻子取款。
至1998年6月中,李捷云第4次会见张子强,只见张子强的神情沮丧,往日那种傲气荡然无存。张子强对李捷云说,内地公安已经掌握了他的绑架、走私军火等等方面的罪证,大概是得知团伙成员已开始交待案情,他对自己的前景十分不乐观。张子强表示,内地是有死刑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判重刑,因此一再要求李捷云代其向公安部门提出遣返香港受审,并希望李捷云多向他介绍一些内地的法律常识,带些内地的法律书籍给他。
李捷云认为,张子强提出由内地遣返香港受审的要求是不合理据的,根据内地刑法及相关法律,港人在香港犯罪,在内地落网是可以在落网当地审判,以前有过同样的例子。同时,李捷云还表示,他不可能代张子强妻子交款给张子强。后来,张子强一怒之下不再聘用李捷云做自己的辩护律师。
经过前期不如意的委托律师经历,张子强决定要自己找律师,不想让别人掌控自己的辩护安排。在决定辞退李捷云律师后,他立即通过公安部门通知家属聘请其认可的内地律师。
由香港律师团陪同,张子强家属团在内地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候选的办案律师进行交流。反复磋商后,最终确定由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当时名为广东宏安律师事务所)的童建华律师作为张子强在国内律师团的首席辩护律师,担任其一、二审辩护律师。
律师童建华(右)陪同张子强妻子参加张子强案一审。
据童建华律师介绍,张子强的家属非常希望在中国内地找一位有香港工作经验、精通内地法律并熟悉香港法律、办案功底扎实、辩护能力强、有成功的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并且要求该律师具备熟练的粤语沟通能力,与中国内地相关部门,以及与张子强本人、家属团及香港律师团进行良好沟通。
20世纪90年代,内地的律师人数并不多,广州的执业律师也仅为几千人。特别是能够与香港律师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能够有良好的沟通,能够了解粤港两地法律的律师更是少数。
童建华出生于广州的律师世家,他的父亲早年作为外派交流律师,曾在香港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与当地的律师界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童建华也因此经常与香港的律师一起合作共事,熟悉香港的法律,特别是对香港办理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很熟悉。童律师也曾经在国内司法行政体制内工作,对司法体制比较熟悉,对证据采集、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都很了解。这大概是他被张子强及其香港律师团选中为首席辩护律师的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案一审开庭的前夕,广东省、广州市司法部门经过认真审查,依法接受本案36名被告聘请的中国内地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张子强绑架勒索案的发生、侦查及审判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后,全世界的目光都盯着这个案件,他们要看看回归后的香港是不是真正实施“一国两制”,是不是真正依法办事,中国的法治进程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张子强案件能否依法办理,就是中国内地法治建设的一个风向标。
童建华律师及团队接到这个案子后,与张子强家属和香港律师团对案件做了大量的分析、交流以及应对预案,还专门做了模拟开庭,反复研判庭上会出现的具体问题等。团队所做的工作,得到了张子强家属及香港律师同行的高度肯定。
童建华及团队接手此案后,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了张子强。当时张子强上身穿着一件白色背心、下穿条纹状短裤,在民警的引领下来到会见室,情绪十分低落,见到童律师后第一句话就是急切地询问:你是不是我太太请的律师?
童律师点点头,张子强马上就追问:我太太现在怎么样?她来广州没有?
被关押多日的张子强,第一次见到警察以外的相关人员,他最迫切想要了解的,就是他身边的亲人有没有因他而受牵连。他当然心里明白,妻子罗某芳直接参与了香港启德机场的案件,尽管香港司法机关对此事已经有了结论,但并不代表内地警方不处理她。因此,他既想见一下妻子,又担心妻子会因踏入内地而被捕。
张子强这些内心变化被警方看在眼里,这也为接下来他们夫妻见面,以及后续的人性化工作安排留下了伏笔。
童建华与张子强见第一次面,张子强就非常紧张地问:“这个案件我会不会被判死刑?”
“现在看来,办案机关认为这个案件是很严重的,我们律师团队会依法为你做罪轻的辩护。”童律师的回答也是留有余地的标准回答。
张子强已在香港接受过刑事审判并在监狱服刑了几年,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听罢也明白其中的道理,他与童律师交谈中,重点强调了几个辩护方向:希望利用粤港两地不同的司法制度,把他移送回香港受审。因为张子强知道,香港没有死刑,在香港买卖爆炸物最重只判14年。
此案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是涉及案子在哪里审,适用哪里的法律进行审判的关键点。童建华会见张子强后认为,绑架香港两名地产富商李某某、郭某某的案发地在香港,犯罪嫌疑人是香港居民,受害人也在香港,所以这个案子应当由香港特区政府管辖,适用香港法律会更合适。如果这个案子能够移交到香港,最终的定罪量刑对张子强应更为有利。
童建华律师团队提出这个观点以后,广东省公安厅非常重视,经过上报,相关部门邀请北京多所大学的法学专家,对内地到底有没有管辖权进行论证并形成了专家意见,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公开播放。
专家意见从“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三个方面来认定:张子强走私武器弹药的准备工作如会谈、聊天等是在内地进行的,他和叶继欢、陈智浩等团伙成员在广州讨论过这个事情,买卖的爆炸物也是从内地运到香港的。因此犯罪预备地、犯罪发生地、犯罪结果地只要有一个在内地,内地就有管辖权。
为了更全面了解律师在此案当中的作用,还原当时的辩护场景,2022年7月21日,笔者就此案与童建华律师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访谈。
张子强案的勒索金额被列入2000年度吉尼斯纪录。
问:您当时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内心深处有没有觉得这个案子没什么好打的了,张子强是必死无疑?
答:我接到这个案子以后,觉得从专业领域是可以据理力争的。按照刑事法律规定,绑架勒索罪只要没有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般不判死刑。我们经过多次与当事人会见、阅卷,在开庭辩护过程中提出张子强绑架勒索行为的实施中,没有致当事人死亡和人身伤害。所以不应当判死刑,我们认为这个案件还是有比较大的空间可以争取,而事实证明,绑架两名香港富商的“绑架勒索”罪名,并没有判处他死刑,只判了无期徒刑。
判决张子强死刑的是另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买卖爆炸物”,一个是“走私武器、弹药”。
非法买卖爆炸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最高量刑可以判处死刑,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情况国内比较多,比如说矿山炸石、炸鱼或者其他用途,这些同类案子有很多判例都不会被判死刑。所以,我们提出不应该判死刑。
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我们认为,张子强确实有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他是为了实施绑架而准备犯罪工具。他们也确实是把一些武器、弹药走私到香港,但数量并不大,“走私武器、弹药罪”是要从数量和犯罪情节上来认定的,因此不应该适用最高刑罚判处死刑。
问:回忆一下你第一次进看守所的情形。
答:当时关押张子强的广东省公安厅看守所,是在广州市天河区的柯木塱。因为案件影响重大,所以看守所警卫森严,由武警站岗。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把后面山上的植被都砍掉了,便于监控和安保。而且看守所大门外经常有一些警车停在马路边上,到处都有安保人员。
虽然这里的警卫级别很高,但是律师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手续很顺利,这说明了公安部门没有给律师会见制造障碍。安排会见从办手续、做律师身份验证、审查资料文件,登记后就给予会见。会见的时间也比较充分,只要律师需要把案件事实搞清楚的,基本上都允许会见。我和张子强会见有很多次,隔三差五就去会见他。我承办过很多刑事案件,这个案件是我会见次数最多的一个,对案情了解及与委托人的交流很充分。
我大概是1998年的6月份开始接手这个案子。张子强开始是用“陈庆威”这个名字,经过公安机关做了相关的思想工作,张子强最后承认他的真实身份,这才能通知家属,正式聘请律师。
问:你第一次见到张子强的时候,他的精神状态及各方面情况怎么样?
答:我见他的时候他大概43岁,而我当年34岁。他精神状态还是挺好的,感觉他是一个挺有自信的人,他对内地的法律有一定的研究。开始会见时,他认为他在内地没有犯罪,做过的那些事情都是在香港发生的,他认为没什么大问题。他当时确实是没有想到这个案子改变了他一生。
问:像张子强这样善于研究香港及内地法律问题的犯罪嫌疑人,你受家属及香港律师委托与他交谈的时候,发现他是什么时候觉得在内地受审对他是一件很不利的事情?
答:有一次我在完成会见后,将张子强交回看守警员的过程中,张子强在会见室的过道上刚好碰到了刚完成会见的同案人钱汉寿,张子强扯着嗓子对钱汉寿说:“啊,阿来(钱汉寿别名),这事把你也牵进来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判完了以后,我就跟你一起去耕田。”
钱汉寿对着张子强一脸苦笑却说不出一句话来。
当时他说的“去耕田”就是去“劳改场”的意思。这是张子强开玩笑说的,也说明当时他比较乐观。按照他的理解,这个案子不会判他死刑。
我在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他对我说:“童律师,这个事情会判我多少年?”
我告诉他,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如果单从绑架罪这个角度来说,你的空间会很大。如果从另外两个罪来说,就是走私武器弹药、买卖爆炸物,那就可轻可重。
他沉默了很久后,问我:可轻可重是什么意思?
我给他举了个例子,有些人非法买卖爆炸物炸山、炸石头、炸鱼,根据相关判例,判三到五年的都有,但是这个罪名的最高刑罚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听完,他就不出声了。应该是他看到后面两个罪名时,思想开始转变了。
问:您现在回看当年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从律师专业角度,及个人情感角度,你会觉得失望吗?
答:没有什么失望的。作为律师,主要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其最大的利益,尽力就好,最后如何判决,要由法院依法决定。如果律师没有唯实唯法、据理力争,或者没有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那么作为辩护律师会有遗憾的。
我们整个律师团队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都做了很大的努力,我们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前准备都做了大量工作,本案的案卷材料多达几十本,开庭的时间延续了九天,整个案件办理过程将近九个月,时间长、跨度大、人数多,案情复杂,律师团队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直到最后辩护律师团队还在为他争取立功的机会。
当时社会上有很多人传说张子强有藏宝图,他在一审期间被判处死刑后,我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张子强,告知他,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得到认定的,将会得到从轻判决。为了给他争取立功机会,我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文件,有部分是涉及其他案子的举报材料,另外一个就是他藏枪的位置,就是在香港薄扶林山区的藏武器地点,这个准确地点张子强还画了图,要求我提供给法院。
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我全程都在现场旁听,我印象中张子强的妻子是来旁听了?
答:当时罗某芳一直都很希望参与旁听了解案子的情况,因为毕竟自己的丈夫在广州羁押,而且在广州开庭,她很希望了解开庭的情况,办好了相关手续后,她过来参加开庭。她在广州没有9天全程旁听开庭,只是呆了三四天吧,了解这个案情的全部情况并与律师做了充分交流就回去了。但是,她的其他亲属还留在广州,后来终审的时候她没来。
罗某芳当时也很担心来广州后会不会被羁押,我们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认为起诉材料里面主要是绑架勒索和走私武器弹药、买卖爆炸物,至于他和团伙在香港还有没有别的事情,这不属于内地管辖,公安部门不会主动处理,因此,我告诉她来广州参加开庭是安全的,所以呢,她也非常信任我们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问:后来你和张子强的家属方面还有联系吗?
答:我们与家属一直是有联系的。张子强案执行完毕以后,后续的工作我们还一直都在做,包括他的遗物移交。终审判决后执行死刑的车队分三路走,最后执行死刑的车队是去了番禺,执行完毕后就在番禺进行火化。三天后,我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到殡仪馆领取了张子强的骨灰还有他的遗物,一并交给了他的岳父。因为我是代理人,办理手续比较方便。
办完这些事情后,我就开车把他的家属从广州送到深圳罗湖口岸大厅。当时广州有很多香港的“狗仔队”一直跟着我们,到了关口,发现这里也有很多记者在等着采访报道本案。
因为该案案值巨大,创下了全球绑架勒索的最高赎金纪录,具有全球影响力。又由于当时香港刚刚回归,张子强团伙绑架勒索案涉“一国两制”“两法域”,涉及香港回归后社会法治建设及社会治理问题,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深远影响。该案因此被列入2000年度《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的犯罪篇。
问:20多年前的这宗大案,粤港两地的法律合作,这对我们正在进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哪些启示?
答: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的融合(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大湾区建设从物理联通走向制度软联通的核心,也是将 “一国两制三法域” 的挑战转化为制度红利的关键。在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 的复杂格局下,通过法律互认与协同,坚守 “一国” 之本,善用 “两制” 之利,为国家统一与港澳长期繁荣提供法治保障。
回顾这个案子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国际上都在诟病我们内地的法制不透明、不民主,从张子强案审判过程来看,程序的保障做得非常好,从律师、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以及会见、家属出庭整个程序都做得不错,安全保障也足够完备,甚至比其他刑事案子都做得更好。
为了迎接大湾区建设,我们所也在香港成立了律师事务所,我们联营所有多名香港律师通过了国家司法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国内的律师执业证。
大湾区建设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的一个新引擎,很多政策是国内其他地区没有的。特别是粤港澳三地三法域的互相融合、三地律师之间的联营联动,更有很多积极意义。港澳律师更国际化,在国际上很有公信力,这是一个很好的融合发展机会。
香港回归前,香港律师对国内的法治并不了解,随着不断有更多的港澳律师取得中国内地律师执业证,回来内地执业,对我们国家在国际上正面的法治形象会有很大促进作用。因为,内地政府的宣传和香港律师在国际社会上的宣传的影响力是不同的。
在香港,有很多的政府职能是交给香港律师去承办的,比如,婚姻事务、认证事务、公证事务都授权给香港律师处理,还有房产、土地交易手续,内地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办理,香港是由律师楼办理相关手续,在律师审核完成交易资料后,将档案送到田土厅备了案,交易就成立了,整个买卖交易过程都是由律师来完成。由于有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交给律师来处理,因此,香港律师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公信力。要讲好中国故事,也要让香港同行把中国法治建设的故事讲好,更有意义。
武警押着张子强出庭。摄影/周晓辉
张子强犯罪团伙案办结后,国家对公安、检察、法院等参与办案的人员分别给予记功表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99年3月11日,给童建华律师颁发了嘉奖令,表彰童律师在专案辩护工作中“严格依法,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特予嘉奖”, 这是对律师团队在案件中付出的努力和专业水平给予最高的认可。(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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