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消防、央视网、天津新闻广播

8月5日夜间

天津市消防救援局联动多部门

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击夜查专项行动

全力清除居民群众身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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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夜查行动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调度,构建市级统筹,各区联动、多部门协同的整治格局。各区消防救援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力量成立联合检查组,划定片区、分组行动,紧盯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高发的薄弱窗口期开展错峰突击检查,从严从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全市成立112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339人次,对383家住宅小区、自建房屋、“三合一”场所、沿街商铺、夜间经营门店、公众聚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重点敏感区域进行检查,现场清理楼道、门厅、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拆除私拉乱接飞线插排等问题812项,劝阻入户充电、电池进屋等各类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当场劝导整改,对拒不配合、屡改屡犯的严肃依法处置,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检查组在执法排查的同时,同步开展现场科普宣传,向居民讲解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起火案例、全国暗访督查曝光典型问题情况,告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与法律后果,引导居民摒弃侥幸心理,主动使用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同时依托业主微信群推送夜查动态与安全常识,营造“人人抵制违规充电、自觉守护楼道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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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燃烧速度快、火势蔓延迅猛

后果不堪设想

切莫因一时方便而忽视安全、触犯法律!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