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送去4S店维修,图的是放心和专业。可海口刘先生最近却因一次修车经历添了堵——他花一万五千元订购的原厂进口踏板配件,还没装上就发现明显瑕疵;当他提出更换时,店家却抛出一个“交换条件”:接受瑕疵踏板,就免费给他换水箱。

今年7月13日,刘先生的奔驰车发生事故,报完保险后送往海南联合皇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查看维修进度时,他发现报价一万五千元的“原厂进口”侧脚踏板支架存在明显做工瑕疵。

刘先生说:“右侧踏板有非常明显的修复和破损痕迹。原厂配件一万五千多,就拿这么个破损的配件给我?我当场提出不认可,店方的反应是这个配件从原厂定过来后没办法索赔,不能退也不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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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陪同刘先生到店核实。工作人员称配件确系美国原装进口,可提供报关证明,并称客户对质量不满意完全可以退换。然而双方争论焦点很快从“踏板质量”转向“水箱更换”。

原来,刘先生的车辆定损中本不包含水箱维修。维修过程中,刘先生提出希望门店更换水箱,门店以“保险公司不认可事故关联性”为由拒绝。而当刘先生提出支架瑕疵后,售后人员提出:如果他愿意接受有瑕疵的踏板,门店可以“免费”为他更换一个原厂新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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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说:“我提出把踏板修好装上,作为补偿,用水箱品牌件给他修好。后来客户要求水箱要原厂的,我也同意了。”门店称刘先生已签字确认后才安装。但刘先生否认:“更换原厂水箱确实是我提出的,但这不是我接受瑕疵踏板的补偿,这个我坚决不认可。”

双方各执一词,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先生不继续在该店维修,支付已更换的轮胎、水箱等费用共计一万余元,未完成的维修由他自己找其他店家解决。刘先生说:“从事故到现在二十天,多次协商无果,我真的耗不起了。退一步吧,装上的我认了,没装的再找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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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方案”是否合理?律师林雪认为,商家明知消费者对瑕疵配件不予认可,仍以“接受瑕疵方可更换水箱”为条件,客观上可能将自身采购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利不相符。但仅凭提出交换方案不必然构成强制交易,需结合沟通内容、签字文件、录音录像等证据综合判断,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剥夺或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律师提醒,若商家以“不接受瑕疵就无法继续维修”等方式施加不当压力,导致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愿签字,可主张协议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消费者应优先做好证据保全,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主张撤销的应自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记者:李笑、蔡志斌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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