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对汉寿县瑞太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通过调取企业仓库监控发现,2026年3月16日至4月16日期间,有多辆私家车进入该企业仓库采购烟花爆竹,存在向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汉寿县应急管理局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办理。
2026年7月,经常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核实,汉寿县瑞太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先后向3名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累计销售金额共计2152元。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极易导致烟花爆竹流入非法渠道,引发私自储存、违规燃放等安全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批发企业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严守经营许可红线,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切勿因小失大。
下一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刘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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