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标的额逾2.33亿元的河南某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串通投标案。四名涉案人员通过行贿医院领导、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干预评标打分等操作,人为主导项目招标结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这起串通投标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落地的?案件披露了从接洽,到定制标书,再到评标现场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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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从300万元贿赂到评标现场厕所协商

不同于企业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该案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先是300万元打通院方关系。裁定书显示,王某乙是某文化基金会会长,2021年借着捐赠医疗物资的方式认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为获得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王某乙分三次向其行贿300万元。

收受钱款后,这名医院领导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王某乙对接医院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遵照领导授意,对接王某乙的女婿李某,李某同时也是意向中标企业中铁某局的代表。

在招标筹备阶段,相关人员为指定企业量身打造竞标优势。

裁定书显示,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按照基建科科长的安排对接中铁某局的代表李某。李某将医院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中铁某局的业绩等资料通过微信发给了招标代理公司。同时,王某甲帮助李某,针对性地制作招标文书,修改投标标书。

此外,裁定书显示,基建科科长在公开招标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协调市发改委、招标办,通过费率招标的形式进行了招标程序。

为把控最终评标环节,裁定书提及,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由招标代理方委派作为业主方代表的评标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裁定书所载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告知陈某,院方意见为中铁某局中标,评标环节由陈某负责把控,陈某当场表示“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日,工作人员将写有意向中标企业、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私下塞给陈某,同时告知其专家评审大概费用。

评标现场由陈某与其他专家进行协商。评标室内虽设有监控,但裁定书援引证人证言,他们一般在厕所内进行协商。同时,评审现场,陈某通过向其他评标专家暗示、引导等方式帮助意向企业中标。根据案件证人证言,业主代表陈某在评标过程中相对较为活跃,在进行主观分打分时,陈某暗示过某个公司的招标文件做得不错,作为业务行规,业主代表这样说的话,其会重点关注该企业,在同样是第一梯队公司的情况下,会给个顺水人情。

开标之后中铁某局如愿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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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判决截图

该案一审后,陈某曾以“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等为由进行上诉,该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投标市场秩序,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中,王某甲、王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串通投标罪仍处多发态势,如何让评标更阳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类案件是典型的以行贿等方式联合业主方关键人员,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定向制作标书、安排内定评委、影响评标过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模式。

据《中国新闻网》,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发案较多的串通投标罪同比增长50%。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仍处于多发态势。”王玉臣提到,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在民营企业自主开展的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的串通投标、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通投标、医疗领域腐败与串通投标交织、教育领域的串通投标、公共建设项目中的串通投标等等,而在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过程中,往往还会涉及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此类招投标乱象,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度层面都在持续发力,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中,对于防范串通投标、招投标公平保障等均有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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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投标罪仍处多发态势

对于如何让评标更阳光,王玉臣提出可以着重注意如下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部门均应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制度,例如住建部等行政部门对于市场准入管理、部批资质审核、行政违法处罚等;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串通投标等犯罪线索的侦查、移送等;法院对于刑事罪名、民事合同效力、各方责任的认定以及审判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等,均需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助力肃清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加快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禁止地方保护等,以规范性保障招投标的公平性,压缩业主方的暗箱操作空间。

三是技术赋能。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通过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交易项目、各方主体行为等进行深度分析,实施信息化预警,对如报价异常、技术标文本相似、倾向性打分等自动预警,提前甄别、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监督闭环。设立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专家评审终身追责制等,对于违法违规的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等,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分级管理禁入市场;并可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知情人举报后的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