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行很开心,但最后一刻被“搭售”了一份保险,心里堵得慌。

开心的事先不说了,单说这件糟心事。

2026年7月29日,办完要办的事之后,已近17:00(下午5点钟)。

觉得还可以赶回常州,于是我们急匆匆赶到上海火车站售票窗口。

17:32,买到了需要的火车票。

该车18:00即将开出,我们便拖着行李箱一路小跑赶到候车室。

到了候车室,发现这趟车已经开始检票了。我们觉得很幸运。

找到座位后,发现开车时间还早着呢。

原来所乘列车,上海是始发站,因而检票就提前了不少。

欣喜之后定了神,便仔细看了看车票。

发现车票凭证是两张纸用订书机订在一起的!

但前一天从常州到上海的车票却只有一张纸呀。

好奇中,我就看了订在车票反面的那张纸。

原来是中国铁路保险的

《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告知单》!

保单号:611031306710118926073095723649

保单查询号:7236490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证件号:320402****************

下面还有一大堆内容。

这就让人不那么愉快了。

我没有提出要购买“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呀!

售票员也没有问我要不要购买“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呀!

也不曾有人告诉我“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是强制险呀!

就是有人告诉我,我也不信。

因为从常州火车站买火车票就没有搭售“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回想起窗口付款时,我其实有过一丝疑窦:

票价怎么比昨天从常州到上海贵了一点?

但我当时并未多想,只当是上海消费水平高,票价自然贵些

——毕竟我往返常州与盐城的汽车票,常州发车的就比盐城发车的贵。

上了车仔细一看才发现,Z195和Z196的票价完全一样,

那“贵出来”的几块钱,正是这份被悄悄塞进来的保险费。

我感觉,上海火车站悄悄搭售“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疑似不合法:

《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我声明,售票员搭售的这份保险,并没有与我“协商一致”,

上海铁路方售卖的这份保险,没有“遵循公平原则”。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我声明,我购买火车票时根本没有“提出保险要求”,

也没有得到明确告知,更没有我的明确同意,

完全是‘不知情’下的被动缔约!!!

此时,我很想去售票窗口理论,为什么神不知鬼不觉搭售这份保险给我?

我想去售票窗口声明,我不需要这份“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然而,人已进了车厢入座,列车将要启动出发,

我只能徒叹奈何。

现在只能在这里问一声:

上海火车站,这么悄无声息地搭售保险,

让这座国际大都市的脸往哪儿搁?

对比常州铁路服务,上海铁路方差多了。

常州铁路售票窗口,非但没有搭售保险,

而且每个窗口都有显示屏面对购票人,

购票人说出购票要求后,

显示屏立刻列出多行可选车票。

有座与无座,时间早与晚,票价高与低

一目了然,

购票人可以立即从清单中,

很方便地选择最理想的心仪车票。

同样是铁路售票窗口,

常州能做到的事,上海怎么就做不到呢?

2026年8月7日 记于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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