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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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 简化标书编制与明确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的提案 》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标书简化规范文件,严控编制页数与内容的建议

日前,省财政厅已修订完善了27套标准化采购文件范本,以制式范本规范采购全流程操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推送消息等方式,呼吁供应商以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标准合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推动解决招投标标书页数过度冗余的问题。同时,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要求评审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不得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篇幅多寡作为评审标准。

二、关于明确“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规范专家评审裁量权的建议

“类似业绩”系政府采购领域的常用术语,指与采购项目采购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相同或相似,可以作为采购项目履约能力证明的业绩材料。在实践中,因不同采购项目的属性存在巨大差异,财政部门无法通过指令的方式强行要求每一类项目的“类似业绩”内容。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推送消息以及日常培训等方式,要求采购人在项目性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写明“类似业绩”的属性、类别、内容等情况。

三、关于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政策落地执行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线“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系统”,实现我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全程在线办理,做到政府采购投诉限时办结,充分保障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对发现业绩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随意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相关责任,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三是加大政策培训力度。经常性会同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进一步压实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责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研究吸纳宋涛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

联 系 人:杨 倩

联系电话:024-22825010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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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全过程监管 严格落实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制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升级智慧监管的建议

当前,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评审阶段已搭建多维度智能化监控预警体系,如IP地址风险监测、结伴投标围标预警、异常低价智能筛查、评标打分偏离度预警等,可全方位排查评标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隐患,为招投标评审工作规范开展筑牢技术防线。在此基础上,平台持续迭代升级风控体系,正在组织开发投标设备识别码异常预警、供应商人员关联分析、多方主体关联关系分析、报价规律智能分析、标书属性一致性核验等多项新预警功能,现已进入测试验证阶段,将从设备、人员、关联关系、报价规律、标书属性等多维度,补齐隐蔽性围串标风险排查短板。后续,平台还将同步推进硬件智慧设施升级与AI技术深度赋能,全方位提升招投标评审阶段智能化管控水平。

二、关于强化评审专家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强化评审专家日常管理。一是出台制度办法,规范专家管理。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511号),对评审专家的选聘与解聘、抽取与使用、劳务报酬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23〕217号),明确专家专业申报范围,优化专家选聘机制,进一步强化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二是构建专家履职评价体系,强化专家履职管理。印发《关于对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通知》(辽财采规〔2022〕10号),构建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具体采购项目,紧密围绕专家品行表现、技能水平、服务效果等开展在线评价,并通过行政处罚和量化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规范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专家评审质量。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工作中,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专人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查处评审专家私自建立微信群、与供应商、代理机构或专家之间互相串通,以及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存在履职不认真、发表倾向性意见、未按文件评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罚款、清除专家库等处理,实现对专家动态管理,能进能出。2024—2025年全省累计处理处罚专家18人。四是定期开展培训,提升评审专家从业能力。会同辽宁政府采购协会定期组织专家通过线上培训并考试等方式,指导评审专家学习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专家的评审能力。

此外,关于您提出的依企业申请公开专家独立评标视频问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一部分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依据前述规定,评审情况属于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不能依企业申请公开专家独立评标视频。

三、关于优化评审制度流程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研究通过制度性建设、平台功能建设等措施,杜绝评审过程中违规问题发生。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制度。印发《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辽财采规〔2026〕5 号),通过技术处理隐去供应商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可识别特征,评标委员会依据统一标准,对符合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的制度安排,核心是实现“双向匿名”闭环,让专家在不知供应商身份的前提下,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专业评审,从流程上阻断人为干预与利益关联。二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印发《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采规〔2025〕11号),打破地域壁垒,重点解决评审专家地域分布不均、优质专家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等“资源碎片化”问题,构建跨域资源共享新格局。三是上线招投标过程专家打分环节新功能。聚焦评标环节突出问题,系统可实时对评分数据进行动态监测与智能校验,针对客观分评审,一旦发现不同专家评分存在不一致情况,立即触发系统退回机制并提示核查重评,统一客观分标准,有效规避因疏忽或主观偏差导致的评分差异;针对主观分评审,运用大数据算法建立偏离度分析模型,对超出合理区间的奇高、奇低分数进行精准识别,系统提示专家修改评分,若专家坚持原评分,需在线填报不修改的具体理由,形成可追溯的责任机制,显著压缩了主观评分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评分回归理性区间。

省财政厅将认真吸纳宋涛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以提升政府采购质量为核心,持续以改革创新破解痛点难点,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非常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

联 系 人:杨 倩

联系电话:22825010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