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河北邯郸肥乡区一桩少年凶案引爆全网,3岁初一学生被三名同样十三岁左右的同班同学,蓄意诱骗出去之后残忍杀害,尸体被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之下。
案发后家人四处苦苦寻找孩子,谁也想不到,朝夕相处的同学,会对身边同龄人布下死亡陷阱 。
这起案件,也是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之后,全国首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恶性未成年人杀人案件,一次次叩问社会:未成年人,究竟是不是恶性犯罪的“保护伞”?
出事的少年王某某十三岁,就读于当地一所乡镇中学初一年级,和很多农村孩子一样,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他属于留守儿童,平日里跟着家里长辈生活。
十几岁正是懵懂的青春期,性格内向的他,在学校之中,长期承受来自同班同学的排挤与欺凌。
回家之后,他曾经向家人吐露过不想去上学的想法,大人忙于生计,只当是孩子厌学闹情绪,并没有深究背后真正的原因,就此错过了悲剧发生之前最后的预警机会 。
三名凶手张某某、李某、马某,与被害人同为同班同学,年龄全部在十三周岁。
几个人平日里经常结伴玩耍,在外人眼中就是普通的少年玩伴,没有人能够预料到,他们心中早已酝酿出一个恶毒的杀人计划。
导火索仅仅是被害人手机里存放的191元零钱,张某某得知王某某手机里有钱财之后,内心生出贪念。
他找到李某密谋,打算把王某某杀害之后瓜分他手机里的钱,这不是一时冲动的打架斗殴,是一场处心积虑步步筹划的谋杀 。
为了完成犯罪,张某某提前踩点,选中村子附近一处荒废无人看管的蔬菜大棚,作为作案和埋尸的地点。
在正式动手之前,他就带上铁锹,偷偷来到大棚里面,提前挖掘埋尸用的土坑。
坑洞长宽不过一米多,深度仅半米,两个十三岁的少年,一锹一锹刨开泥土,冷静规划着如何掩盖一条鲜活生命的痕迹。
整个过程,没有争执冲突的激化,更多的是功利的算计,他们盘算着杀人之后如何分赃,如何销毁证据,如何不让别人发现这场命案。
一切准备妥当之后,2024年3月10日凶手以出去玩为借口,诱骗毫无防备的王某某骑电动车来到废弃大棚。
第三名少年马某,是临近行动才被叫来,踏入荒棚的那一刻,王某某再也没能活着离开。
进入大棚之后,按照提前谋划好的方案,张某持铁锹对被害人实施加害,李某在一旁协助控制,马某在场目睹全程。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在荒凉的大棚之中 ,杀人之后,几名少年没有丝毫慌乱,按照之前的计划,将王某的尸体推进事先挖好的土坑掩埋。
做完这一切,他们拿走被害人手机将里面仅有的191元进行瓜分,又指使马某砸坏手机卡,销毁通讯痕迹,企图让整件事彻底石沉大海。
作案结束,几个人像没事人一样各自回家,正常生活上学,对外绝口不提当天发生的一切,伪装成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的样子 。
孩子放学之后迟迟没有回家,家人焦急万分,电话打不通,四处找人,学校、同学家、村庄周边全部找遍,都看不到孩子的踪影。
王某某的家人报了警,一个鲜活的少年离奇失踪,起初所有人都以为,孩子只是赌气离家出走。
家人询问和孩子走得近的同学,三名凶手镇定自若,谎话连篇,伪装出一无所知的模样。
随着警方深入侦查,线索慢慢集中到这三名同班少年身上,面对讯问,起初他们百般抵赖,在证据面前卸下伪装,供述了杀人埋尸的全部事实,交代出尸体就埋在废弃大棚之内。
办案人员赶到现场,从土坑当中挖出少年遗体,残酷的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
一条十三岁的生命,因为一百多元钱死在了朝夕相处的同学手中,消息传出,整个社会为之震动。
案件曝光,网络舆论瞬间沸腾,无数网友看完案情细节之后痛心疾首。很多人发出共同的呐喊:年龄,绝对不是脱罪的理由。
长久以来,社会固有印象之中,未成年人等同于需要被保护、被宽容的群体。
这起案件中凶手不是一时失手,不是打架冲突过失致人死亡,而是完整预谋、提前挖坑、诱骗受害人、行凶杀人、埋尸灭迹、分赃毁证,整套犯罪流程思虑周全,主观恶性极大。
很多网友提出疑问:如果仅仅因为作案的时候未满十四周岁,就可以逃脱严厉的刑事惩罚,对于被害少年和他破碎的家庭,谈何公平?
过去多起低龄恶性犯罪案件,都引发过同样的社会讨论,正是因为看见现实之中这类悲剧,《刑法修正案(十一)》才将特定重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十二周岁。
法律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严格走完核准追诉程序,对三名少年提起刑事诉讼,法庭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主谋张某某,是整个案件的发起者、策划者,也是直接行凶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参与共谋、协助作案的李某,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马某没有参与前期密谋,也没有实施直接加害行为,结合他在案件之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送往专门矫治教育机构进行管教 。
判决结果公布,社会之上依旧有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认为,犯下如此滔天恶行,无期徒刑依旧太轻。
也有声音表示,法律既要看见受害者的苦难,也要坚守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但“不判死刑”不等于放任作恶,核准追诉、判处重刑,就是打破“小年龄等于免罪金牌”的陈旧认知,告诉所有人,即便是少年犯下重罪,同样要承受法律的严惩 。
悲剧的背后,更值得深思的是家庭教育、校园环境的漏洞,几名凶手都是留守少年,父母长期缺位,长辈只能照顾衣食温饱,缺少心理引导、是非观念的教育。
青春期的孩子,心智快速成长,但是善恶边界模糊,容易被贪欲裹挟,又缺少成年人及时干预约束,小恶得不到纠正,最后滑向恶性犯罪的深渊。
被害人长期遭受欺凌,求助信号被家庭忽略,校园之中的矛盾,没有被及时发现化解,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校园不只是读书学习的地方,也是少年相处博弈的小社会,很多恶性案件并不是爆发于一瞬间,而是长期矛盾一点点堆积。
语言侮辱、孤立排挤、敲诈要钱,这些看似不算严重的校园不良行为,如果学校和家长视而不见,很可能逐步升级为暴力,甚至是致命犯罪。
很多家长总觉得孩子间只是打闹,不用当真,邯郸这起惨案血淋淋告诉世人,小的欺凌,有可能长出罪恶的果实。
案件尘埃落定,留给被害家庭的伤痛永远不会消散,好端端的孩子,永远停留在十三岁,父母往后余生,都活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之中。法律做出了裁判,但逝去的生命再也无法回来。
宽容从来不等同于纵容,未成年人身份,是需要保护的标签,绝对不是行凶作恶的挡箭牌。
年龄小可以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但绝对不能成为脱罪的借口,法律的进步就是不断回应现实当中的苦难,既要挽救误入歧途的少年,更要捍卫受害者的尊严与正义。
如何教会少年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如何识别校园欺凌,如何填补留守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口,不是靠法院一纸判决就能够解决的事情。
家庭、学校、社会,每一环都不能缺位,愿以少年之身酿造的悲剧,能够少一点,再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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