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财新一篇境外保险征税的文章,在业内刷屏,不少配置了境外保险,或正计划配置的客人,也非常关心:
早在2016年,上一轮港险最火的时候,老南就写了《抢香港保险不靠谱?》,专门提醒过:
别忘了,CRS来了,海外所有金融资产都会纳入监控。
2019年,写了《海外有钱的,要注意了》,提醒:
随着国内新税法的落地,以及明年3月1日,第一次全民“汇算清缴”,这事就相当玄妙了。
甚至就在前两天,还有位客人咨询老南一个澳门保险的问题,还这么问:
不考虑汇率因素,以及税务方面的因素,这个产品是不是值得购买?
老南直接回,你怎么可能不考虑税务。
现在回头看,上述提醒全部应验,这并非老南未卜先知,你只要了解海外正常国家,对本国居民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就可以推演出国内未来的政策方向。
根据这篇报道,和我之前了解的信息差不多,即:
只针对理财类保险红利部分,收取20%个税。纯保障的如重疾、医疗险,不涉及。
上述《个人所得税法》均有规定,也没什么特别的争议。
唯一的重点在于,如何收。按照媒体报道,目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最终到期分配时,一次性收取;一种是每年账面盈利部分收取。
这和老南在“16号内参”里,提过的股票收益计算方式如出一辙,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去年仅出了征求意见稿,正式法律并没有落地,导致各地计税方法存在差异。
这也是新闻中提到的,目前仅部分城市征收,且征收算法不一致。
为了给大家演示下,我特地找了份2016年的香港保险保单,当时演算收益还高达7%,按照这份10年前保单的数据,简单计算了下,结果非常震撼:
总结就是,对于这些超长久期的产品,如果一次性收取,也就是收益部分20%的影响。但如果是每年按照现金价值增额收取,考虑到复利因素,那是非常恐怖的。
"每年征"比"到期一次征"狠得多,同样20%税率,假设80岁时,每年征税的税后只有一次性征税的46%。
因为每年征税,关键不是税金,而是被税金"吃掉"的超长期复利。
对此,最务实的策略是:关注税务局的实际执行细则。如果走"未实现收益不征税"路径,尽量延迟提取;如果走"每年申报"路径,那真需要重新评估持有策略。
这也是为何,老南对于任何超长期的产品都非常小心,因为时间太长,政策的变化(如税收增加),市场的变化(如非保障收益减少),带来的不确定性,调整的成本变的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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