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向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的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显示,该局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涉事751名轮候人员已不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条件。其中,272户因户籍已迁出本市,479户因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轮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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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该局已依法作出拟取消轮候资格决定,并以公告形式送达预告知文书,目前预告知书公告期限已届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涉事751名轮候人员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
本次公告同步附上了完整人员名单,市民可登录龙华政府在线官网下载附件核对信息。同时,公告明确,如不服本决定书内容的,可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轮候并非“一入库定终身”。轮候期间如发生买房、继承房产、户籍迁出等情况,务必及时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系统更新信息。切勿抱着“排着再说”的心态隐瞒不报,一旦被核查出库,原轮候排序将作废。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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